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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项目三步走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1-07-06 10: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紧急采购任务。这些采购项目大多以货物采购为主,用户单位也大多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民生利益的政府部门。紧急采购项目的周期短,一般不上网公示采购信息,而且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特定范围。在项目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有限的情况下,怎样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呢?

  第一要搞清需求。集中采购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派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以极大的热情和严谨的作风搞清用户单位的采购需求有哪些,从型号、规格、质量、数量、预算金额、交货地点、售后要求等方面作全面的衡量。

  如棉被采购,重点应弄清要几斤重的棉花,货物送交到哪些县(市)、区、乡镇等。如果是药品采购,则要弄清药品送达用户手中的质保期是多长,因为药品(包括疫苗、试剂等)从生产到使用有一个质量保证期,这是有效保证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可或缺。

  第二是严密组织。紧急的政府采购项目一经下达,集中采购机构须马不停蹄地抓好落实。首先,制作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要做到简明扼要,使供应商一目了然。一般情况下,在接到采购任务后,2小时内招标文件必须出台发售,4小时内应有供应商作出投标响应。对于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既要做到坚持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又不能死扣相关规定非要供应商到银行转账,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让供应商在投标时以现金方式交纳。其次,采购项目的结果宜当场确定。所有紧急采购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急”。当场宣布采购结果可以满足用户单位的这种合理要求。同时,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加强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统一意见,营造出良好的紧急采购外部环境。

  第三是必要断后。一般情况下,紧急采购项目都是随到随采随时供货,集中采购机构应该而且必须在采购结果出来后的当时,督促供应商与用户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紧急”字样,并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做好相关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派人参与货物送交、验收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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