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监管部门事中监管招标文件有必要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1-07-12 1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一)
  
  编者按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行动指南。招标文件编制得是否科学、规范、严谨,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甚至是成败。正因为如此,如何把好招标文件编制关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采购实践中,对于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的问题,业内对此有过深入思考的人还不多,往往出现问题后才“追究”责任在谁。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与其在事后相互推卸责任,不如在采购开始前就将责任进行明确。为了理清这一问题,本报特对“招标文件究竟该由谁来把关”进行探讨。欢迎广大读者来稿参与讨论,来稿请寄
wanyutao520#sohu.com (*发送邮件时请把#改成@)。

  “‘我们是监管部门,你们采购中心编完招标文件当然得先给我们看看才能发出去。’监管部门美其名曰此举是为了事中监管,但出了问题后,他们还是会把责任推给我们采购中心。”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如是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达了对当地监管部门的不满。
  
  监管部门审查过的标书遇投诉
  
  据这位采购中心主任介绍,自2009年开始,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就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经其审查确认后才能发出”。因此,采购中心每次编制完招标文件,都会先送给监管部门审查后才对外发出。可在不久前的某实验设备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因招标文件而遭到供应商质疑,后来供应商又提起了投诉。
  
  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审理后认为,招标文件的确存在不合法条款。于是,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追究了采购中心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受到的处罚最重。
  
  该负责人很不满地说:“招标文件是监管部门审查过的,当时就没有发现问题,现在还有审查的必要吗?出了问题处罚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我没错,那监管部门负责审查该招标文件的相关人员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呢……”采购中心主任认为这位项目负责人说得有道理,于是在和记者聊天时也坦率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如果审查不能解决问题,那么还有审查的必要吗?”
  
  备案不担责 审查则不然
  
  据调查,在采购实践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对外发出(或发售)前,往往都会将其送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是为了备案,二是为了审查。如有的地方规定“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签发,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的地方要求“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后发出”。那么,经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之“手”的招标文件在发出(或发售)后出了问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在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王周欢看来,无论监管部门是否进行过审核,招标文件的责任主体都是采购代理机构,而不是监管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则表示:“严格来说,经过监管部门审查后的招标文件出了问题,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也不能过度强调责任,否则可能会弱化其监管的主动性。法律方面的规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比较熟悉,但涉及采购标的中一些太复杂的技术问题,他们就不一定把握得准。”
  
  “招标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如果技术条款中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中标后引起投诉,最终造成重新组织招标,监管部门应承担责任吗?有人说应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我觉得监管部门只是备案,不是审查,不必承担这个责任。况且,监管部门也没能力审查技术条款。”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如是说。在他看来,如果监督管理部门只要求对招标文件备案,而不要求对其进行审核或审批,那就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备案文件的责任应由提交备案的人来承担。当然,沈德能也表示:“关于招标文件的备案,是到了该规范的时候了。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这项工作,就会直接导致一些行政部门借备案之机行审批之实;一旦出了问题,这些部门又会借备案推卸责任。”
  
  审核应进行 范本更该出台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发出(或发售)以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审核呢?王周欢的观点是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监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因此要不要审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徐焕东认为。
  
  在徐焕东看来,如果需要审核,还应考虑监管部门相关的专业人员够不够、人力够不够。基于人力方面的考虑,监管部门可以先考虑对重大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争议较多、敏感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当然,也可以采取抽检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如100个项目抽取审查20个。审核工作也不一定非由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执行;还可以通过“公开技术指标,由供应商提意见,然后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进行裁决”的方式审核。
  
  针对目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从业人员有限的现状,还有业界专家建议,没有出台招标文件范本的地方应尽快出台,以统一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有了范本后,每次采购都要求代理机构在范本的框架下编制招标文件,常规性的要求不能随意改动。这样,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就可以大大减小。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