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财政还是归采购人
■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一)
归财政与归采购人 利弊各不同
编者按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每年各级政府采购从业者通过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操作采购项目节约下来的财政资金十分可观。这是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优势决定的,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何一个时期,节约财政资金都会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目标。
近日,业界再次掀起了有关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属问题的探讨。各地处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做法也较前几年发生了变化。那么,目前各级财政的普遍做法是什么?哪一种做法更好?为了帮助业界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本报特推出“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系列报道。
安徽省2010年政府采购规模达412.11亿元。这其中,有将近62亿元是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从业者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项目采购所产生的结余资金。那么,安徽省在编制和审核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时,上一年结余的62亿元将被如何安排呢?
其实,安徽省财政厅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结余在2万元以下的,财政可转授权采购人支付,但需要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待审批;结余资金在2万元以上的,结转到下年采购。但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对于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归属,全国各地的做法并非“一个样”,原因是“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甚至同一省内,三级财政(省、市、县)的规定都可能不尽相同。其实,大家都在思考同一个问题--到底怎么做更好?
归财政:规范但伤采购人积极性
上文提到,安徽省级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处理思路总体上来说是归采购人。但到了安徽的一些县市,情况就完全不同:归财政成为了结余资金去向的首选。无独有偶,河北省的某些地市也采取了同样的方法,张家口市就是其中的代表。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广维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在国家,采购人拥有的是使用权,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实施采购的目的已达到,工作需要得到了满足,结余的政府采购资金自然应该回归国库。为此,张家口市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凭合同支付,节约下来的钱自然也就留在了财政。
陈广维的观点其实只是催生这种做法的一个原因,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孙有三则道出了另一个缘由--财政资金的相对紧张。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各级财政实力也存在较大差别。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能够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办更多的实事,将结余的财政资金收归国库进行二度统一支配,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
但在采访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目前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许多政府采购从业者都对结余资金收归财政的做法表示出担忧。“这种做法意味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到底能节约多少钱与采购人没关系,那么他们就会失去精心进行市场调研和编制招标文件、最大程度地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动力。长此以往,将可能会妨碍‘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这一立法目的的实现。”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说。
归采购人:受欢迎但存规范隐患
类似安徽省级财政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分配给采购人使用的做法,目前各地采用得较多。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是提高了采购人精心准备政府采购项目、最大化节约财政性资金的积极性,使得政府采购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这种做法颇受采购人欢迎。为此,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会积极协同采购代理机构把控采购各环节。一些前后采用过两种方法处理结余资金归属问题的财政部门能明显感受到采购人的变化。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成放晴表示,政府采购活动本就较为繁琐,规范多、要求多、环节多,充分调动采购人的积极性对于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高效和公平公正十分必要。因此,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分配给采购人使用未尝不是一种实现此目的的办法。但是,这种方法也蕴藏着一些隐患。
“在明知结余的政府采购资金会留归自己支配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是否会省略掉市场调研和科学评估环节,有意扩大预算金额呢?在这种情况下,节约的政府采购资金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另外,如何引导采购人规范地支配结余资金,也是摆在各地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成放晴表示,目前深圳市的做法仍是让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回归财政,但他本人正在思考和探索两种方法的利弊。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