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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科室设置重要动因:提高效率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8-12 09: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人说,效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集采机构如何设置内部科室才能更有效地保证采购业务的有效衔接与政府采购的高效运转呢?各地集采机构又对内部科室做了哪些调整来提高集采机构的工作效率呢?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做了调查。
  
  按项目设置有效率优势
  
  政府采购改革初期,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对内部科室的设置采用了“项目分类法”这一传统模式,将采购项目按货物、服务、工程三种类别分设不同的业务科室,每个业务科室负责该类项目从受理委托到项目完结的所有采购活动。其典型特点是职责清晰、操作便捷、采购专业性强、效率较高。目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山东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等都还在沿用这种模式。
  
  尽管目前很多集采机构对内部科室做了调整,按采购流程设置内部科室,但按采购项目分类设置科室的模式仍是集采机构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项目较多、业务量较大、涉及采购单位较繁杂的集采机构,按采购项目分类设置内部科室能很好地保证采购的便捷与通畅。
  
  减少分段数 按流程设置趋利避害
  
  按采购流程进行“分段式”设置集采机构内部科室的模式规范了集采机构的采购行为,但另一个问题却逐渐显现--采购效率得不到保障。一些集采机构开始为此而苦恼:“以‘分段式’调整后,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类项目的采购特点,了解各类项目的具体采购运作流程;调整后的各科室之间虽然能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但由于各科室相互分离、各司其职,在业务上容易出现衔接不畅的现象,从而降低了采购效率。”
  
  面对这种情况,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中总结出一条经验--“分段式”科室设置模式中要控制“分段数”。
  
  2010年,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将原来的“三段式”调整为“两段式”进行操作,把“标前”与“标中”两个环节的工作合并给采购一处负责,“标后”环节的工作由采购二处负责,调整后的采购三处则主要负责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和重点环节的审核工作、开评标现场监督、供应商质疑处理和违规处理以及专家抽取等工作。从目前的情形看,这种减少“分段数”的创新模式的确使得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效率得到了提升。
  
  项目责任制与分段式结合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对全国集采机构内部科室设置模式的调查中还发现,有些集采机构在“分段式”的模式下试行了“项目责任制”,这种模式下的项目责任人对上垂直负责,横向不交叉,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提高了采购效率。
  
  为了保证采购环节的有效衔接,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的编制方面实施了“四稿定稿制”。把采购一部和采购二部紧密联系起来,采购一部负责采购文件前三稿的编制,采购二部负责采购文件第四稿的编制和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的组织工作,这种层层审核、把关的制度减少了采购文件的差错率,提高了采购效率。
  
  设专门科室采购特色项目
  
  随着集中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些新的采购内容被纳入了集采机构的工作职责中,为完成这些特色项目,一些集采机构设置专门的科室对这些特色项目进行采购。如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药品采购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国际招标部等。
  
  这些针对特色项目设置的专门科室在很大程度上因为提高了采购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了采购效率,可以说是集采机构内部科室调整中的一大亮点。
  
  此外,大部分集采机构乘着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重点建设和快速发展的东风,设置了信息处,打造采购中心内部办公系统和外部采购系统,通过电子化提升工作效率。比如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设置网络信息部,负责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开发维护及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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