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内部科室设置三大剖析
有人说,效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集采机构如何设置内部科室才能更有效地保证采购业务的有效衔接与政府采购的高效运转呢?各地集采机构又对内部科室做了哪些调整来提高集采机构的工作效率呢?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做了调查。
按项目设置有效率优势
政府采购改革初期,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对内部科室的设置采用了“项目分类法”这一传统模式,将采购项目按货物、服务、工程三种类别分设不同的业务科室,每个业务科室负责该类项目从受理委托到项目完结的所有采购活动。其典型特点是职责清晰、操作便捷、采购专业性强、效率较高。目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山东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等都还在沿用这种模式。
尽管目前很多集采机构对内部科室做了调整,按采购流程设置内部科室,但按采购项目分类设置科室的模式仍是集采机构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项目较多、业务量较大、涉及采购单位较繁杂的集采机构,按采购项目分类设置内部科室能很好地保证采购的便捷与通畅。[详细]
长期以来,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部门,各级集采机构都在如何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一课题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除了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及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外,全国大部分集采机构都不约而同地通过研究内部机构科室设置这个“抓手”来推动集采机构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我国集采机构在内部科室设置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采购执行更规范?带着这个疑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和调研。
“分段式”相互制约求规范
大约在2006年前后,全国大多数集采机构先后将按采购项目类别划分科室的模式,转为按采购流程来分段设置科室。而这只是集采机构加强自我规范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设置专门负责监督采购工作的科室,并且根据科室分段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互相制衡,这些操作最终让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转变得既顺畅便捷,又严谨规范。
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介绍,经过“四段式”设置各处室后,目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处室之间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需要彼此衔接,彼此职责非常明晰且涵盖了采购工作的所有流程。[详细]
十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日新月异,集采机构无疑发挥着操作执行主渠道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制度改革的快速发展,一些原本隐藏的矛盾逐步显现,部分需要在发展中摸索完善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关于集采机构职能定位的讨论从未间断,而这也是集采机构内部科室究竟该如何设置没有“标准答案”的根源。
很多时候,政府采购运行体系操作不规范与集采机构内部科室设置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集采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又与集采机构职能定位密切相关。
科室设置各地不断探索
十多年的政府采购实践证明,集采机构是政府采购主渠道。“虽然各级集采机构在不断开拓和创新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只有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流程制度,才能保证政府采购行为有章可循。”某政府采购业界权威专家表示。
他进一步分析了目前各地政府采购运行体系操作不统一的现状:一是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情况和各自理解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导致政府采购行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流程和环节不规范、不统一;二是部分集采机构内部管理流程制度不健全,内部科室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增加了采购的风险;三是相关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信息发布不透明、验收和监管机制不顺畅、供应商诚信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着政府采购的运行、创新和发展。而大部分的问题都在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环节表现,为了达到最好的采购效果,为了确保机构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少集采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的情况下想尽各种办法、采取种种措施规范机构运作,内部科室的设置和调整只是其中的手段之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