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工程项目 采购人相关资料不可缺
作者:零 度 发布于:2011-11-16 15: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委托,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装修项目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的相关工作如期进行,编写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
然而,眼看再过两天就是项目开标的日子了,一位细心的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却发现采购单位的施工许可证还没审批下来,虽然离真正装修的日期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否能在装修日期前办完还是个未知数。于是,他赶紧催促采购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没想到,这事走漏了风声,几家原本打算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基本上都知道了,权衡利弊后有一些供应商打消了投标意愿。开标当天,该项目也因为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造成了人员、经费的浪费,只能在条件成熟后再重新组织招标。
工程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的三大类采购对象之一,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软肋”,如何做好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所共同面临的一道考题。但由于不少政府采购中心缺乏操作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经验,往往采购项目进入执行环节了才发现采购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不全,临时催办不但容易出现疏漏,还影响采购效率。
为此,政府采购业内专家细数了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充分准备的相关资料、文件:
新建工程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须准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人防办公室出具的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规划委员会出具的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装修工程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须准备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许可证(限外立面装修,内装修不需要提供)、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等资料;
设计或监理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须准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然而,眼看再过两天就是项目开标的日子了,一位细心的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却发现采购单位的施工许可证还没审批下来,虽然离真正装修的日期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否能在装修日期前办完还是个未知数。于是,他赶紧催促采购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没想到,这事走漏了风声,几家原本打算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基本上都知道了,权衡利弊后有一些供应商打消了投标意愿。开标当天,该项目也因为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造成了人员、经费的浪费,只能在条件成熟后再重新组织招标。
工程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的三大类采购对象之一,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软肋”,如何做好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所共同面临的一道考题。但由于不少政府采购中心缺乏操作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经验,往往采购项目进入执行环节了才发现采购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不全,临时催办不但容易出现疏漏,还影响采购效率。
为此,政府采购业内专家细数了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充分准备的相关资料、文件:
新建工程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须准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人防办公室出具的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规划委员会出具的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装修工程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须准备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许可证(限外立面装修,内装修不需要提供)、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等资料;
设计或监理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须准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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