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说明低价未中标理由可减少有效质疑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很多项目都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因此,报价的高低虽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供应商的最终排名,但并不是供应商中标与否的决定因素。
从不少采购活动的结果来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未必是中标供应商。也正是因为这样,“低价为何不中标”的质疑屡屡发生。那么,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高效快捷地应对这样的质疑呢?
近日,笔者从某采购代理机构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应对报价最低供应商提出的“为何不是自己中标”的质疑?他们在评审环节就做好了准备。
据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介绍,这种做法开始于一大型系统维护项目的采购。
在这个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系统的运营维护占了不小的权值,价格权值只占百分之四十。根据评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要比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多出40多万元。现场监督人员当时就提出:“这个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很高,报价低40多万元而未能中标,供应商肯定难以接受,一旦提出质疑,甚至是找不了解政府采购评审规则的媒体进行负面报道,政府采购又会因此被误认为‘买高不买低’……”
经现场监督人员提醒,为了确保采购结束后能轻松应对未中标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何未中标的情况列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和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得分情况也务必做到清楚、翔实。
此次采购的评审结果公布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果然提出了质疑:“我们的价格这么低,为什么没中标?”由于早有准备,采购代理机构便轻松地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作出了质疑答复。
要是事先没有准备,供应商提出了质疑,还得让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来回答为什么,或是再组织复评。这对采购代理机构来说,会产生不小的工作量。因此,评标环节就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记录中阐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遭遇质疑时,会应对自如,而且通过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也能强化他们评审时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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