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家响应 未必能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提出申请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5/5172_2012050409361316olF.jpg">
“这家供应商本来就不是我们想要的,他们还非让我们转为单一来源方式继续采购不可。我当时就给否决了,但这家供应商是刺儿头,当即就威胁我说,如果我们不转就会投诉我们。我们不转采购方式没有违法吧?”近日,某省级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负责人在一个健身器材项目招标失败后,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
供应商要求采购人单一来源采购
据了解,在这一健身器材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只有Q公司前来应标。因此,采购单位的负责人便通知Q公司销售经理:“很遗憾,此次采购只有贵公司投标,所以我们将在近期重新组织招标,招标公告会在同样的媒体发布,欢迎贵公司继续关注我们的这个项目。”
而Q公司的销售经理却说:“只有一家响应就应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我们以前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就是这样的。”对此,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不足三家可以再次发布公告,肯定还会有别的供应商前来应标的。这种健身器材,市场上有很多商家在生产。估计是其他供应商没有看到我们的公告。我们想再试试看……”
“你们不会是本来就不想让我们公司参加吧,就我们公司前来投标,那就应该采购我们公司的,要不然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就没用武之地了。如果你们拒绝采购我们公司的东西,我会投诉你们的……”Q的销售经理有些愤怒地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负责人说。
觉得Q公司的销售经理在用威胁的口吻和自己对话,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负责人也来了气:“就不买你们的,你们愿意投诉就投诉,我们就是要重新招标。”
不过,在Q公司的销售经理离开后,这位负责人由于不太了解法律,因此还是有些心虚,于是便给记者打来了咨询电话。
转采购方式应由采购人提出申请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提醒,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不是必须转变采购方式;只有一家供应商前来投标也不是必须转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当然,根据法律,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可以转成其他采购方式继续采购,但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法律规定;二是采购人提出申请,而不是供应商提出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是否转变采购方式,是由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批才能实施。
针对上述案例中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向记者的咨询,法律专家建议,如果采购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最好还是将能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都委托出去。因为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熟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不小心都还会惹出麻烦,要是不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那就更危险了。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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