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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不得干预评标

作者:清 晖 发布于:2012-06-11 10: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不少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现场,让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最为头疼的事,莫过于采购人代表的"异常活跃"了。

  "这家公司一直在跟我们单位合作,服务一直做得不错"、"这种小品牌我都没听说过,我们不要"、"这种小公司施工质量能保证吗"……类似这种"不和谐"的声音,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本不应该在评标室里响起。

  财政部今年5月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再次强调了关于"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引导或干预评标"的规定。

  采购人代表无论是在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还是工程项目的评标时,都不应该再惟大品牌、大公司是从,应该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中央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也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统筹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切实落实。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将加强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与审计、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对政府采购(含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逐步建立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并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因此,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违规参与评标活动,在电子化系统的监控下,其所有行为都将记录在案,财政部门一旦组织检查,其违规行径必将暴露无余。

  综上所述,严格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及公正评标的规定,不仅仅是给中小企业以发展机会,而且也是为自己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留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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