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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有利于公平采购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2-06-11 10: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相关说明须合规--

  审核前公示有利于公平采购

  近日,某地采购人发布了一个防火墙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该公示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的名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相关说明、公示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在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相关说明一项中,采购人将"单一来源采购对象Q公司的防火墙"称为"由专业的硬件架构设计团队生产制造,经过国家各个主管部门的测试、测评,取得了最完整和权威的资质证明文件"。

  当记者联系该采购人的代表,了解Q公司具体取得了哪些"最完整和权威的资质证明文件"时,采购人代表回答说,他也不记得了,是Q公司的老总告诉他的。

  当记者问及"该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是否邀请专家进行过论证时,采购人代表表示:"有问过专家的意见,专家说没问题。"

  而当记者进一步追问都是哪些专家参与了论证时,采购人代表的回答却是:"这不便透露。"

  透过上述公示及采购人代表的反应,记者认为,其存在的问题需要业界同仁引以为戒。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内容须合规

  据了解,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从中央到地方对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中央一级已经明确出台规定,要实行"审核前公示",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许多地方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内容要求却不详,使得这种公示没有让潜在供应商能够很好地参与到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督中来。对于中央一级的采购人来说,虽然财政部去年就出台了《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30号),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不少采购人代表还不知道具体都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业界专家提醒,对于中央单位来说,采购人代表应及时对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只有熟悉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才不至于"闯红灯",才能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也才能经得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值得注意的还有,上月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中也强调了"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加强专家论证管理,防止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30号)的规定执行"。因此,中央单位的采购人代表不能再在"审核前公示"的内容上栽跟头了。

  地方的公示内容可参考中央做法

  在业界专家看来,对于地方的采购人来说,在当地财政部门未出台关于"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须进行公示"的规定,或是要求不具体时,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30号)的规定,将以下内容一并公布: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含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征求意见的期限;采购项目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尤其是"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含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一定要公示出来,这样可以对参与论证的专家形成一种压力,确保其能够提出比较客观的意见。

  在业界专家看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可以让外界了解专家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让潜在供应商了解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社会监督(主要是供应商监督)引入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批过程。这种外部监督不仅有利于减少争议,还有利于提升社会对单一来源采购行为的认可度。这种公示制度不仅仅是给广大潜在供应商提供了一个比较透明的采购环境,尽可能地保护了潜在供应商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出现争议时,作为救济制度高效、公平地处理争议,还采购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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