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应细化标前答疑情况
为了让广大潜在投标人更充分地了解招标项目,避免在开标之后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保证评标活动顺利进行,现在很多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都设置有这样一道程序--标前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什么异议或是对采购项目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在这个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来。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一些采购代理机构却因此遭遇了尴尬。
近日,有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向笔者咨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如果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答疑会当天只有一家投标人前来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现场考察或答疑会能否继续进行?如果继续进行,是不是违反了上述规定?如果不组织答疑会,既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前来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投标人势必也会提出异议。
在笔者看来,财政部令第18号之所以提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目的有两点:一是为了避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独或分别组织一家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期间出现影响公平或公正的行为;二是为了避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私下组织一家投标人现场考察、不让其他投标人参加,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发出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的征集函后,多数潜在投标人自愿放弃这一机会的,不应算在此列。
如果投标人坚持要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为了避免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遭到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最好的选择是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后者的监督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
为了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笔者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类似的规定:有意向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的,请事先报名。如果截至标前答疑会的前一天下午5点只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将被取消。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标前答疑会的前一天6点之前通知惟一报名供应商,不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如果对招标文件或采购项目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书面形式为潜在投标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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