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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分值应该依项目而定

作者:徐荣堂 发布于:2013-08-16 10: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一些基层集中采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比较齐全,评标区能够实现手机信号屏蔽和现场录音录像监控,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但基层从业人员的水平良莠不齐,在确定货物、服务项目的评标方法时,经常对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分值设置不合理,导致评标时难以运作,进而影响评标结果。

    例如一个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涉及六门冰柜、绞切两用机、双门消毒柜、保洁柜、双大锅电磁灶、电热蒸饭车、双大锅燃气灶等34个产品。面对繁多的采购品种和规格技术参数,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就明确了采用综合评分法,各项分值权重分别为:价格分50%,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以最低报价为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值×100;产品性能和质量分30%,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商品性能和质量,由评委视情况给出30%以内的评分;资信分10%,提供的资信在有效期内,并视资质的全面性(等级)以及供应商的规模、从业经验、企业信誉、财务状况、业绩,由评委给出10%以内的评分;售后服务分5%,视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水平给予5%以内的评分;交货期分5%,交货期最短的供应商得满分,每超过1天扣1分,扣完为止。综合上述五项,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上述分值设置看似合理,实则操作性不强,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大,评委仅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审,必然会造成专家评分相差悬殊,定标后容易引发质疑。具体表现在:没有明确正负偏离、供应商规模、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从业经验、财务状况、业绩、售后服务方案等细化分值,不能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一旦供应商质疑,很难有充足的理由答复对方。

    笔者认为,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根据不同产品的科技含量设置价格分权值,科技含量很高的价格分权重35%~45%为宜;科技含量高的价格分权重45%~55%为宜;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价格分权重55%~60%为宜。

    同时,对产品性能和质量要进行细化,该项分值一般设置14分为宜。例如,满足招标文件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材质的评12分,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样品的评1分,市场占有率达65%以上的评1分。正偏离加2分,负偏离大小视情况扣分,完全偏离不得分,节能环保加3分,但加分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

    另外,资信和资质是衡量供应商投标是否有效的基本因素,因此,评标办法应当明确规定资信和资质的各项得分标准。例如资质部分,拥有国家颁发的甲级证书获2.5分、乙级证书获2分、其他证书获1分;拥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获1分;拥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获1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1分;通过省部级保密资格审查获1分;从业年限(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3~6年获1分,3年以下获0.5分;有授权委托书获0.5分。

    从政府采购操作实践看,只有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科学设置评审因素的分值,才能在评标过程中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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