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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均须在标书中体现

作者:赵国先 发布于:2014-05-05 15: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文件是采购活动的行动指南,其编制内容是否科学、规范、严谨,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及附件(投标书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产品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资格证明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信用证样本,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业绩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其他所需资料)。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编制各类品目的招标文件范本,受委托招标时,以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文件还应包括资金来源、不予采纳的内容、重要信息传递、公正性要求等。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资金来源栏目,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示投标担保证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也应出示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不予采纳的合同条款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完整意思的表达,招标文件有关索赔时间界限应给予明确说明,并附有具体索赔条款的文字内容。

  招标文件应将招标人的重要信息传达给投标人,还要将有关招投标法规中规定投标人的重要信息传递出来。

  例如,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费用调整,其调整方法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还应注意的是,招标文件应切记,不应有歧视性,偏向性,保护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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