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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研究建政采供应商注册管理规范

作者: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发布于:2014-12-18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政府采购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开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无法进行。引导和监督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提升政府采购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江苏省于2013年出台《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

  在制度先行的情况下,将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作为有力抓手,来贯彻落实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就十分必要。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不仅能够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引导和监督供应商为政府采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简化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还能够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为实现政府采购电子竞价和网上招投标做好前期铺垫,打下坚实基础。

  一、现状分析

  江苏省各地也十分重视,南京、无锡、宿迁等地都分别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管办法和建立覆盖全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南京市为完善健全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机制于2012年出台了《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征集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公开征集竞价供应商,最大程度增加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数量。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加入供应商库,由财政、监察、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定期对供应商网上竞价行为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无锡市于2012年出台了《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统一管理。无锡市财政局授权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市本级与城区的审查机构,负责供应商的注册申请、分类登记、档案管理、变更登记和基础信息维护工作。通过能够从事无锡市电子化竞价反拍活动吸引供应商加入供应商库,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记录进行系统留痕,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也为后续实行供应商诚信管理提供了数据基础。截止到2014年7月21日,已有574家供应商成为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员,在系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宿迁市于2010年率先制订并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等级管理制度,设置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等级七级制,每级对应相应信用分值,半年一次"动态考核调整",实时带入项目评审中加减分或价格折扣,建立了供应商市场行为与采购过程紧密关联的"奖惩机制"。并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设置了"供应商诚信管理"子系统,自动关联锁定诚信得分,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虽然我省各地都着力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建设,但是因为各市建立供应商库的目的各不一样,建设供应商库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会出现准入条件不相同、业务标准不统一、信息数据不共享等问题,亟需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审核、信息使用管理和诚信考核的功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

  二、总体目标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全省一体、分级建库、标准统一、授权审核、互认共享。

  全省一体,建立一个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分级建库,各市根据省厅的设计规则、业务标准和各地区供应商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设管理各自的供应商库。

  标准统一,省财政厅根据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统一相关的信息分类、资格审查、考核管理、注册流程等业务标准。

  授权审核,省财政厅授权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注册审核工作。

  互认共享,凡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资格信息和登记信息在江苏省内有效,省内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并可查询使用。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不仅供应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的重建和管理体系的再造。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是供应商库开发、建设和应用顺利的重要保障。为此,我省在2013年度率先出台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此规范和指导供应商库的开发设计和架构体系,统一相关的信息分类、资格审查、考核管理、注册流程、管理模式等业务标准,实现供应商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信息动态管理的功能,进而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全省联合惩戒制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三、系统框架与主要内容

  (一)系统框架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是搭建在政务外网上以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管理、诚信考核和查询运用为主要内容,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拟按照四大功能来建设并根据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进行网络间信息交换。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需要实现的四大功能分别为注册审查功能、信息维护功能、诚信考核功能和信息运用功能,具体涵盖供应商注册、属地化审批、网上竞价支持,供应商基本信息维护与查询,供应商投标中标信息、诚信信息、履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统计等采购业务处理。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框架图 

江苏流程图

  (二)主要内容

  1.注册审查功能:依据省财政厅提出统一规范的准入条件、审查要点和操作程序完成供应商注册审核,实现供应商一地注册,全省通用。

  2.信息管理功能:除注册时登记基础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如注册信息变更、项目业绩信息、产品服务信息等分别由不同单位或机构进行动态登记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3.诚信考核功能: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考核、评估、评级体系,如实、客观地记录和反映注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全省联合惩戒制度。

  4.信息运用功能:供应商库内所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按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使用权限以供查询与使用。

  四、建设方案建议

  (一)系统建设模式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建设,在技术上采用"统一加分层"的架构,在管理上实行"集中加分散"的模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采购中心按规定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统一相关的信息分类、资格审查、考核管理、注册流程等业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在库的结构上,既有统一的全省供应商库,各地又有适应地区实际的相对独立的地区供应商库,并由各地分级负责、管理,结果互认、信息共享。

  (二)具体需求

  1.供应商注册审查功能

  一是明确入库范围。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是一个开放平等的平台,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自愿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为了网上采购的正常开展,明确要求从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零星物品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因此,因此供应商申请入库必须提交下述相关证明材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最近季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企业工商注册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机构或经其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情况或信用评价报告;可以提供的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节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等。

  二是规范注册程序。供应商的注册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互认共享"原则。注册管理标准:由省财政厅出具统一的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和审查要点模板。各地区按照统一的规范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省内供应商实行属地注册管理,省外供应商按自愿选择注册管理属地的原则进行注册管理。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和注册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等相互予以确认,共享信息。审查主体:具体注册登记审查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也可授权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依据"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注册受理和审查复核工作,确保供应商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注册方式:注册登记以网上申请为主,书面申报为辅,江苏政府采购网作为唯一注册网站,开辟供应商注册通道,供应商可按属地选择注册入口。流程图见图:

  三是区分信息类别。在注册信息填写过程中对相关要素做好必填信息和非必填信息的分类,在必填信息后做好星号(*)标志(具体内容见附件),在系统中要实现材料扫描件的上传功能,并设置上传文件的大小限制,控制好其对数据库容量的占用(一般限制为100K--300K)。网上初审后供应商需将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给审查机构以供审核留档。

  2.供应商信息管理功能

  一是注册信息变更功能。供应商信息发生变化后,供应商需要在系统内进行变更。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划分一般信息和重要信息,一般信息包括公司简称、 成立时间、基本情况、经济性质、经济行业、联系方式、银行账号信息,此类信息变更不须审核,供应商修改后自动生效。重要信息如经营范围、级次类别、相关资质等信息必须经注册地审核机构审核,供应商变更后提交审查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供应商注册申请流程图

          申请供应商                                                      财政部门或被授权的审核机构

江苏流程图1

  二是信息维护功能。供应商库内的信息整体可分解为基础信息、商品服务、项目业绩、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包括供应商注册时登记的所有信息。按照品目或供应商的经营范围进行分类管理,为财政部颁布的74号令中第12条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打下基础。商品服务信息由供应商自行维护其可提供的政府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类别、简要技术规格或型号、产地和市场价格、节能环保等认证信息。项目业绩信息涉及政府采购的信息由系统如实记录,非政府采购信息由供应商自行维护,包括近三年签约成交或承揽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非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诚信档案信息由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跟据事实依据如实记录,包括近三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奖惩记录(含不良行为记录)、质疑投诉记录、采购单位对其考核评价记录等信息。

  三是信息冻结功能。供应商注册入库后,每3年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符合条件的,应重新予以注册。注册供应商未按时申请复审,或在3年内未参加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进行信息变更维护的,系统自动对该注册供应商进行"冻结"。"冻结"后,注册供应商将不再享有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供应商如需解除"冻结",应当书面向审查机构提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解除。"冻结"时间超过3年的,系统自动将该注册供应商从供应商库中注销。注销后,如该供应商申请成为注册供应商,需重新进行注册登记。

  3.诚信考核功能

  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和失信行为的界定,由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根据事实依据如实记录和认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设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情况记录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填写后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核后生效,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诚信扣分。实现外部信息导入功能,可以将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供应商诚信信息根据统一的标准导入系统,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在各级政府采购网站上增加"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曝光台"公布相关处罚信息,实现公告推送功能。在供应商被处罚期间,系统自动冻结供应商,该供应商不能参与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信息运用功能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建设要满足实际工作应用和顺应全省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只有实现各采购业务系统之间资源共享,才会被广大供应商所重视,才能够吸引更多供应商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一是实现信息查询使用功能,广大采购单位、执行机构和管理部门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管服务。二是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积极利用供应商库信息,为网上采购系统和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注册供应商能够参与网上采购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也能够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成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起的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的受邀供应商,系统能够根据库内信息生成《江苏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视同提供已注册登记资格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原件。

  (三)供应商库建设的统一要求

  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统一协作、明确分工,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进行软件开发,做好与全省信息化系统要求匹配和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的准备。同时还要兼顾到各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发展情况,解决各市信息化发展不均衡、数据不共享、标准不统一、原有信息如何统一等难点问题,遵循以下开发要求:

  1.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基础。要在现有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继续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技术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全省应用系统的整合,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2.建立统一的系统安全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体系要与软硬件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同时,应加强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从设备、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应用等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机制,严格控制对各业务、数据和资源的访问权限,并建立统一的数字认证(CA认证)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记录、严格的访问审核和时间戳功能等,保证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的安全与可靠。

  3.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

  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搭建以省为主、以市为辅的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内的业务全程留痕,实时采集、整理和分类汇总进入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四大资源库,为分析各地的政府采购业务数据提供支持,以业务数据的全程处理和深化挖掘为依据,实现采购业务的全程监管,为以后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统计查询和分析监控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有效支持。

  附件:

  档案编号:(由省按地区统一形成编码)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注册申请表

  (申请地区:                 )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财政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1.供应商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2.本表应从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填写、提交,待审查机构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相关原件一并直接递交审查机构核查,不得涂改。

  3.申请注册供应商必须逐项、如实填报供应商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供应商不良行为。

  4.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金额、百分比均保留两位小数。

  5.表1中"经济性质"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填写,事业单位填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经济行业"所列栏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填写,企业规模仅限于已划型的企业填写,其余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填"不划型"。供应商开户银行及账号为今后政府采购资金的指定支付账户,务必仔细核对,填写正确。

  6.表2-1中所有信息应根据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等的有关信息填写,其中"对应政府采购目录"为与经营范围相对应匹配的采购目录,请认真核对,以利于准确获取采购信息。表2-2所指的特定资质证书,包括各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安全卫生许可证、专业技术资格证、ISO质量或环保认证等能证明供应商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各类证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

  承诺函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本注册申请表所登记的全部信息和注册入库后所登记、变更的信息,以及为注册登记所提供的一切附件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依法、诚信经营,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机构按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牵头、执笔单位: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参与单位:泰州、宿迁、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机关采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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