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6-14 09:30:00 来源:硅谷动力
政府采购目录是对实施政府采购范围、内容、限额指导性、规定性的界定。其意义:一是为更好地开展采购工作创造了条件;二是规范了应该纳入采购范围的采购行为;三是为编制采购预算、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监管提供了依据。
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和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公布在我国仅有几年时间,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参差不齐,加上出台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尽相同,可能给政府采购带来影响。笔者感到政府采购目录按照循序渐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好像更为妥当。
一、内容宜粗不宜细。在已出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将许多采购项目排列得既多又细,实际上是会带来问题的。一方面采购内容很难涵盖全,对想不出、未查到、写不上的和后来出现的新技术、产品或事物,容易引起争论,也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内容太细,又往往会造成较大工作量和时间的浪费。由于政府采购实行了集中统一支付,把住了资金支出源头,加上政府采购实行了预算,集中采购中货物类只列一、二级,工程、服务类增加三级目录,一般就能满足要求。这样还能使具体采购有了增删添减的余地。
二、采购项目宁可少不可多。理由之一是对能实行或预计实行的公布,暂时不实行的不公布,避免在编制预算等实际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论和责任不清;理由之二是目录基本每年公布一次,对陆续增加和补充的采购项目完全可以进行阶段性调整;理由之三是项目多了查找麻烦,容易漏项。
三、能表述限额的最好有限额规定。一来执行标准好把握,对采购各方都方便;二来既给业主方面有极小的灵活分散采购机动余地,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入围界限,为采购工作和资金管理带来方便。
四、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集中采购目录效果更好。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目录概括的范围小,对应纳入的采购项目针对性强,容易操作。二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金支出数量不均,采购目录内容、限额有很大区别,因此集中采购目录也应“各自为政”。三是地方政府采购公布目录,从某种角度讲,其执行力度、监督制约性更强。
五、尽量确定定点采购内容。对能够实行的诸如车辆保险、加油、统一印刷、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尽量组织进行定点采购,并在公布的目录中有所表述。其目的是敦促和提倡此类采购形式的推行,从而对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和行为起到一定作用。
六、政府采购目录中应具有制约和监督条款。比如对某些单位忽视已经列入目录范围内容而拒不参加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制约,比如把是否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作为财务检查的内容并列进行等等。目的是配合其他法规的实行,保障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和集中采购目录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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