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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遵循怎样的流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8-27 15: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主持人:有采购人想知道,何种采购方式变更需要审批,变更的手续该如何办理?根据采购人的这个疑问,应该有不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想了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审批时应注意什么。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情形已做了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另外,业内专家提醒,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进行的,也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审批。

  由于各地具体操作的不同,审批过程可能有所差别。以江苏省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工作为例,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向设区的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

  那么,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应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同时向受理申请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件规定、有关证明资料等书面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当地关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如江苏省就出台了《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做出明确。

  业内权威专家认为,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既要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对于复杂或标的较大的项目,应采用市场调研或专家论证或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其中通过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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