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集采机构交流联动平台
作者:湘樟 发布于:2008-06-23 09: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时候对于县一级或者区一级的地方采购项目,我们的心态是矛盾的,首先这类项目的资金一般不会太大,其次它的招标频次很密集,很少有一个类别的统一招标,另外在售后服务环节,我们肯定也要付出比一般项目更多的运营成本。此类项目,如果我们都去竞标,自然有点吃不消,彻底放弃吧,又有点可惜,毕竟这也关系到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近日,一位供应商谈起了自己的苦恼。
“同一类型的产品,省级招一次,市级招一次,县一级、区一级再招一次,而且每次都涉及到企业法人的签字等问题,对于我们这样的合资企业,审批程序比较严格,经常一个审批过程走下来,也到了临近开标的时间了,然后下一次又继续重复,领导经常抱怨说,给你们签字就占据了一半的工作时间”。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也有这样的体会。
某省级采购中心主任介绍说,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各级集采机构是相对独立的,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录属关系,其实在很多方面,集采机构无论是在业务学习探讨、区域联动、同类产品的统一招标等都有合作交流的必要。
集采机构之间能否成立一个业务指导或项目招标资格共享这样一种机构?笔者曾带着这个问题请教过某省财政厅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厅长,他认为,在业务指导和学习上,他很提倡集采机构之间的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共享,这对于政府采购也是一种促进,他认为成立政府采购协会或者学会是值得尝试的探索。在区域联动部分,特别是在协议供货这种方法上,去年他们就实现了公务车采购的全省联动,在价格的优惠率方面,省级和地市都将享受到同样的价格优惠。
他认为,任何能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这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好办法都值得尝试,而从目前这种情形来看,加强集采机构之间的有效交流无疑是值得推崇的。通过区域内的统一招标能够从规模上产生效益,同时也节约了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成本,何乐而不为。
不过,他也指出,地方有地方的特色,很多时候采购计划跟不上、对于售后服务等环节有自己的要求等,这些也都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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