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应与监管联合“堵漏”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08-07-04 11: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邢晓丹
无论是现代国有企业经营的资产管理,还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务性(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性、政策性等)资产监管都存在着计划、组织、控制、预算、协调、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都离不开系列配套的法规的约束。从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及国有资产监管的角度结合起来来看:其目标、宗旨比较相近(一个是负责保障供给;另一个是负责监督和管理),若连贯起来综合监管,效果将会更好,效益会更高。笔者现就此谈谈二者有机融洽所带来的的益处和效用。
扭转分配不公
根据《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最近先后出台的《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开展以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到购后资产的管理,两个机构的有机融洽监管必将取得公共资源配置科学、调剂到位、使用效益最大的成效。
首先,在统一调度、科学采购、均等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力求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公共设施、专用设备、特殊性商品等的相互调节和高利用率。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使得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基础性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配套,使得“乱支滥用”现象在无科目“隐蔽”下“原形毕露”。
其次,在各法规的框架内,各部门、单位间的公共设施、通用设备等的使用效率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和再利用。在各类科目“收入分类、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的大框架下,“类、款、项、目”四级收入科目更具细化和透明;“类、款、项”三级支出功能类科目的实施到位,使得党政机关的用款更为细化和具体;转移性支出,分设四款: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不同级预算单位间转移性支出、同级预算单位间转移性支出用于政府采购科目更具符合国际化和合理化。
优化资源配置
一、无论是从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组合、宏观杠杆调节,还是从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再生资源的成功产出新价值等角度,二者有机结合都将是推动和实现政府公共采购事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之保障。不要小看资源调剂和产权交易作用,其实质就是对所有公共(国家、集体和除了私有之外所有资产)的二次分配和调度,就是充分显示其资源配置的巨大潜力。
二、政府采购机构同国有资产部门的及时沟通、配合和协调,会促使购置更加科学和合理,监督和管理也更加到位及完整。
三、政府采购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及时对接,更会使得各部门或单位所拥有的物资、设施等动静态情况愈加透明。
四、通过这两个机构的平时采购和资产台账互相了解,及时沟通,能发挥相互间的互补作用。
激活“遗忘”资源
二者的有机融合能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悬空”的格局,可扭转各级资产管理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源情况整合不到位的态势,并可基本理顺由国资委主管国有企业资产和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职责。这些包括:以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权责不够明确或职责不够细致的情形;对口管理级次不太明确和相关级次操作起来也困难的局面;管理制度(细则)不健全的现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约束乏力,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拔付没有与拥有资产挂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等。
重启“已死资产”
首先,理顺管理体制是关键。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各类型事业单位资产的主管机关,在财政部门内设立专司机构,赋予宏观管理职能,真正体现管钱、管账、管资产的统一;把剩余和闲置的资产真正使用起来,制定管理规划和制度,进行宏观监督管理。
其次,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配套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对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账目,不记成本折旧,只作为辅助科目记录,不像执行企业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那样,所以,账实不符、记载不准的现象容易发生。鉴于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行政事业单位也更要讲成本、效率和资金的支出性效果,对固定资产的配置也要算算账、不能耍派头而慷国家之慨。为此,笔者建议,修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和非经营财务会计制度势在必行,要切实从制度上明确要求:固定资产购入不仅要及时入账,还要对价值重估,每年年终要进行清产登记、资产核实和账实核对,经过单位领导研究、报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明细登记册,编制凭证,调整固定资产账目,使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第三,严格强化预算约束机制。要把预算拔款数额与资产使用效率挂钩,随着公共财政、阳光财政的建立,各地普遍实行了部门预算,打破过去那种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方式,将基建或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预算安排,与其使用效率相结合,从资金的占有、管理和使用情况上进行有效制衡,切实把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好、用好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第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规。国家应尽快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和完备的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应包括:管理体制、管理内容,资产的购建、登记入账、管理使用、每年进行一次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处置报废核销程序等,以及违规违法处罚措施和条例;还要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内部自律、监督机关的检查责任,规范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政府采购与资产监管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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