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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11 09: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六)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
  
  1、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市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2、成立谈判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3、编制谈判文件。采购人向市采购中心提供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市采购中心编制谈判文件。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备案。市采购中心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采购办备案。
  
  5、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备案后,市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6、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市采购中心发售文件时进行资格初审。谈判小组在谈判准备时进行资格审查。
  
  7、谈判时间变更。市采购中心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9、谈判准备。市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审查供应商资格、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10、谈判。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谈判。谈判不限轮次。成交候选人参加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
  
  11、确定成交供应商。市采购中心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2、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市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13、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市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
  
  14、谈判资料备案。市采购中心在谈判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等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七) 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1、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市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2、成立询价小组。采购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3、制定询价文件。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需求。市采购中心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配置标准、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评定成交的标准作出规定,并据此编制询价通知书。
  
  4、发布询价公告。市采购中心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公布询价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5、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6、询价。响应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提交。
  
  7、确定成交供应商。
  
  8、询价资料备案。市采购中心在询价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等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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