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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推行“节能环保型”采购

作者:贾建方 发布于:2008-07-11 10: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年以来,河北省沙河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节能环保采购的方针,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绿色采购”“节能采购”政策落到实处,上半年采购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止6月底,沙河市政府采购中心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362.8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60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762.88万元,节约率达16.5%。
  
  提高节能绿色环保意识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目标已经成为政府采购诸多政策目标中重要的一个。2008年,国家将节能环保的思路引入了政府采购,这对于县级政府采购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沙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度重视,提高对节能环保采购的必要性、科学性、时效性的认识,加强学习,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绿色环保意识。
  
  把好评审“第一关”
  
  对于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采购,也必须首先进行投资评审。按照国家规定,凡是涉及到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政府采购,我们围绕政府采购改革,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然后再招标,规范采购管理。对经市政府批准,由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部分投资或由财政融资建设的项目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予以评审,并统一出具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书,作为政府采购的依据,把好项目资金支出的“第一关”。
  
  严格供应商资质审核
  
  政府采购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核“绿色资质”指的是:指政府采购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通过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限制,发挥促进节能与环保的作用。供应商不仅仅是其产品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的节能与环保标准,而且其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也必须达到国家节能与环保标准。
  
  加强产品的后期检查
  
  “绿色采购”、“节能采购”不能一采了之,政府采购中心还专门组织人员对单位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进行检查,看其是否达到了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并且对接受检查的产品、供应商、生产厂家进行详细的登记入册,建立“绿色供应商库”,以此作为下一次政府采购的备选供应商。结合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政府采购大检查,积极将节能采购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重视各项节能采购政策的宣传,积极在全市大力宣传使用绿色环保产品,倡导“节能环保”这一采购方针,使全社会树立节能意识。同时,通过培训使从事采购的相关人员了解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节能政策,确保这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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