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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GPA供应商如何应对?

作者:崔建才 发布于:2008-07-15 11: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协议》(GPA),是WTO框架下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是WTO的成员国之间,通过自愿谈判而达成的相互有条件开放各自政府采购市场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成员国的供应商可以依据共同签署的GPA规定,自由进入其他成员国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领域。去年12月28日,我国签署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申请书,这意味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要按GPA规则对外开放。这对一直受到政府采购政策保护的国内供应商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
  
  挑战

  
  面对强势的外来国际竞争对手,国内供应商如果没有实力应对或参与竞争,那就只能将本国的政府采购业务“拱手奉送”给外国供应商。国内的供应商必须要有心理准备,既要有能力在本土主打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的“保卫战”,又要有能力进军外国市场,勇于开打外国政府采购市场的“攻坚战”。
  
  参与国际间政府采购业务的竞争,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研发运用能力是行不通的。无论是哪个国家的采购人,在其采购任何一个项目时,谁的出价低、谁的产品最节能环保、谁的产品设计最具人性化、谁的售后服务更周到齐全,谁就能赢得消费用户,而不再区分供应商的国籍。这样,供应商对任何一个GPA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其实就是他们的科技实力竞争。
  
  应对
  
  尽社会责任、树良好企业形象。在每年召开的全球经济论坛峰会上,不少资深的经济专家及商界精英们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出十分的关切,各国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过程中,也都非常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并都将其视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对此,任何一个准备走向世界的供应商都必须要充分重视和有效凸显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义务,如,重视环境保护、关心特殊群体、重视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以树立起良好的世界形象,提升产品和服务的世界竞争力。
  
  做大做强企业,增强竞争力。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办法、采购评审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同时,还出台了许多专项激励政策,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意见等,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优惠政策,都是激励措施,都是保障手段,并且都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对此,供应商必须要充分把握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机遇,有计划、有目标地发展企业,特别是要加大技改力度、调整投资方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否则,企业的发展前景将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和影响。
  
  以诚信为本,提升消费信誉。任何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最终还是要满足于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并通过人们的消费实现其经营活动的市场价值。因而,消费者就是供应商的上帝,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只有保持着持久的真诚,企业的价值才能以最低的成本源源不断的得以实现。特别是对国外的消费者,更是要树立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而任何目光短浅、光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都将会使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丧失消费信心,从而影响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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