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不必要功能
作者:一 天 发布于:2008-07-31 11: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采购中心曾接受一采购单位委托,对其系统网络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对项目提出需求时,此采购单位曾抱有“国产网络设备稳定性不高”的顾虑,但采购中心通过组织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专家论证会,最终使采购单位打消顾虑,修改招标文件。该项目最终由一知名国产品牌中标,中标金额为575万元,比最初预算资金1100万元节约了近一半。
笔者在这里不想谈国产品牌与进口产品的差异,随着《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对民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倾斜的力度越来越大,采购人想再通过政府采购购买进口产品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如果将眼光从“国有品牌与进口产品”这个话题上移开,这个项目的资金节约率接近了50%。其实,从一些招标结果中,资金节约率出现20%、30%,甚至达到50%的情况,并不少见,反而当北京市财政局公布2007年政府采购数据时,3.7%的节支率引起了业内不少人的关注。
目前,中央和地方200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开始,如何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就成为关键的一环。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曾在不同场合强调,政府采购需要树立功能采购的概念,这种功能就是指事物内部所固有的能够发挥某种特定作用的能力。采购人要真正明确自己需要采购什么“功能”,而不要被被产品的外观、品牌等其他因素影响。为此,徐焕东将采购的功能分为“必要功能和不必要功能”,采购单位需要采购的就是“必要功能”。
具体来讲,必要功能就是采购单位在采购中必须获得的功能,一般会具备三个条件:采购单位生存生活、或者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功能;采购具有支付能力的功能需求;必要度、相对效益较高的功能需求。反之,就是不必要功能。
从文中最初这个例子可以看出,采购单位提出需求时,首先考虑是的品牌的影响力,或者说抱有一种偏见,认为国有品牌不如进口产品,而没有真正从自己的功能需求出发。正是如此,他的预算资金才会有1100万元之多。但经过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的需求进行论证,明确自己真正需要是的“网络的稳定性”功能,而这个功能国有品牌完全可以达到,但购买同样功能的进口产品要为“品牌”这个不必要功能多支付500余万元。
正如徐焕东所说,政府采购最重的控制内容之一,就是对于“贵重功能”的控制,只有控制住了这种“不必要功能”,才能真正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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