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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采 监督怎么走?

作者:玫昆仑 发布于:2008-08-05 11: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各县市,由于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缺位,监督管理人为性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具体操作起来乏力;缺乏具体监管管理操作规范,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效果等。
  
  针对以上县级政府采购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人才库,加强评委人才监管。各县市要从本地交通、水利、城建、物价、农技等部门“抓”人,建立一支全县市政府采购专业人才队伍,为他们提供资料、信息和采购动态,对其中专业技术强的人才还应招聘为招投标的评审委员,由他们对欲购物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等关键的技术环节进行把关,并对其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判。并建立一整套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考核办法,实行淘汰制度,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对有腐败行为的,至少实行禁聘三年,进行封杀。
  
  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各县市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每年对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应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档案,优胜劣汰,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并在机关内部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廉政考核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搞好内部约束,不准单人操作,不准泄漏采购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准接受贿赂,不准吃拿卡要等,坚决杜绝政府采购工作中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政府采购人员廉洁公道。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采购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各县市政府采购的两个机构都要建立自我监督约束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内部各科室要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向谁采购、怎么去采购、请谁来监督等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分工,特别是标书的制定、评委的确定、资金的拨付等敏感性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以防止政府采购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证机制。各县市应建立重大项目和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机制,健全项目专管员制度。通过专管员把好事前项目论证关、事中项目评审关和事后项目验收关,来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最低,保证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正廉明。
  
  创新工作流程。各县市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对每个采购项目都应实行流水性作业,决不让一个人“全包”;流水作业中每个流程也要实行交替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同时,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将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转移环节,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实现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专项监管制度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应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当地政府的政务公开、财政与编制公开结合起来,力争把每次政府采购活动在网络上公开,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及结果在网上做记录,一目了然,便于查询,使社会各界及时畅通地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县市应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供应商代表、群众代表为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颁发证书,持证上岗,让他们不定期对已发生的招标投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作出相关处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建立介入监督制度。一方面创新监管方式,引入公证机制。各县市应请司法局监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对10万元以上的大额采购均邀请县市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现场司法公证,并做出司法公正鉴定。具体地讲,就是公证处负责委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对整个招投标现场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公证处负责在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后的7日内出具公证书,真正让政府采购活动更具合法性。另一方面还可以请财政监督管理局介入每次政府采购的全过程;请县市纪委、监察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介入每次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等,以便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
  
  建立合同监管制度。各县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都应聘请质量检验检测专家,对技术性强的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采购货物进行质量监测,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的采购管理,避免扯皮拉筋的事情发生。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每半年各县市都应对全县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再由纪检、财政、监督、审计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45%。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市,决不搞“下不为例”。
  
  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一个关键对象,许多政府采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都与其有关,这就需要给予供应商一定的权力,发挥其监督作用。如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一旦发现不规范的采购活动给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就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可监督政府采购过程的不法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建立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力武器。各县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都应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必要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监督力量,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举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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