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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成本观念

作者:一 天 发布于:2008-08-07 09: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要添置一辆汽车。在其他服务条款类似的情况下,协议供货商A报价10.5万元,协议供货商B报价10万元。从表面来看,采购人自然应该选择供应商B。因为对于一个项目,车辆配置相同,其他条件也基本等同,自然是价低者胜。但采购人最终选择了供应商A。这是为什么?
  
  听听采购人代表是如何表述其中的理由吧。他认为,尽管从常理判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相同情况下,自然应当选择最低价供应商。但他注意到一个细节上的不同,这两个供应商中A为本地代理经销商,B为异地代理经销商,且供应商B并不提供车辆运送服务。
  
  如果选择了供应商B,虽然从表面看多节省了五千元钱。可采购单位就需要派人前去提车,为此就要为这个选择多支付派出员工的正常工资、外出补助以及将车从B地开到A地所需的油费等一系列费用,这还不包括因派出员工缺位而带来工作上的不便和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为工作带来的损失等,将这些全部加起来,并不是区区五千元所能解决的。所以,综合多方面因素后,采购人代表最终选择了供应商A。
  
  现在,节支率的计算,往往是用预算资金减去项目成交价格的余额,再除以预算金额而得出。这便给了人一个错觉,认为政府采购的成本仅仅是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或者再加上制作标书、开标、评标的一些费用。
  
  经济学中,有一种“机会成本”的概念,它是指把一种资源投入某一特定用途之后,所放弃的在其他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如果我们将眼光着眼于政府采购从购买到使用的全过程,同时扩大对“成本”的理解,就可以看到在文中最初提到的案例,若采购人代表放弃供应商A而选择供应商B,产生的员工出差补助、油费等成本,恰恰是这个选择所产生的机会成本,这个看似无形的“成本”要远大于五千元。
  
  降低采购成本是采购主体的永恒诉求,但采购人要降低采购成本,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念,不能只将采购成本的概念局限于购买价格以及招标、评标的费用。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购买行为,更要将眼光延伸到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使用过程。建立采购总成本概念,将购买价格、采购费用、运输保管费用、培训使用成本等尽可能多得考虑到,不仅如此,还可以借鉴全寿命周期成本概念,将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为保证货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所付出的成本,如材料耗费和维修成本等都涵盖到政府采购的成本概念中来。
  
  只有如此,将眼光放得愈长远,成本概念树立得愈准确,采购人才能真正从政府采购行为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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