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分政府采购的活动程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08 11:39:0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的项目时,需要了解政府采购的活动程序,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怠。
通过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一般不需要)。对许多政府采购项目而言,由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市场不了解,或者担心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过多,因此需要在正式采购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审查的内容一般为: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书、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人员状况、主要业绩情况等。供应商应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送交指定地点。
现场勘察要认真对待 对于一些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不能详细描述其项目实施的现场状况,采购机构有可能会组织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到现场勘察。由于有些现场并不是可以随意勘察的,因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机构的安排,派遣得力人员尽量仔细勘察,尤其是对“交钥匙工程”(既有设备又有工程的项目),勘察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供应商的报价。
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重点是报价和资质证明文件一个都不能少,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最好以书面形式尽早向采购机构询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因为投标或报价文件制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供应商能否中标或成交。
采购实物样品的制作 对于某些政府采购项目,如办公家具、制服等,采购机构不仅会要求供应商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还可能要求供应商制作实物样品,作为评审的依据。由于供应商一旦中标或成交,样品有可能被采购人封存,作为以后验收的依据。因此,供应商制作实物样品,应在自身工艺水平和价格允许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提供优质的样品,应避免以普通的成品代替特制的样品,也不能为了获取订单而提供超出自身工艺水平或与投标报价不符的样品,防止出现履约验收时的纠纷。
参加投标或报价活动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或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一并递交。采购机构组织完开标或其他仪式后,将转入专家评审阶段,在采购机构没有明确供应商可以离开采购现场的情况下,供应商应派代表留在采购现场,以防专家提出答疑的要求。
了解中标或成交结果 供应商应及时了解所参加采购项目的结果,因为公布结果的时间与供应商质疑的期限直接相关。供应商了解中标或成交结果的渠道共有三条:
一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对于有些采购内容并不十分复杂、评审时间不长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当场宣布采购结果,供应商应做好记录。
二是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对于通过招标方式组织的或重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一般可以在相关网站查阅结果。
三是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既没有当场宣布,也没有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则必须将中标或成交结果通知到每个参与相关项目采购的供应商。
做好现场考察的准备 一些采购机构在确定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后,可能会对中标或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一般为:中标或成交候选人提供的各项资质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内部管理水平、履约能力、人员素质、财务状况等,供应商应提前做好考察的准备工作。
全面按时履行合同 在目前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供应商、采购人除可以直接按照《合同法》要求对方全面履约之外,也可以将对方未能全面履约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部门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解作用,同时可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双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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