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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切勿和监理一起做“奸细”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10-13 10: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不久前经历的一件事情让我迫切想改行,我不想昧着良心去做监理,但是认真工作又会遭到排挤。”近日,一位在监理公司工作的朋友小吴困惑地对记者说,“顾客就是上帝,每一个工程监理人都知道,他们的工作就是对业主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但让我想不清楚的是,我对工程质量负责,不仅承包商不高兴,就连业主也对我大发雷霆。”
  
  想负责为何还遭责备
  
  据小吴介绍,今年7月底,他作为监理人对某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该工程存在漏水现象。由于该工程是为了迎接当地的一项活动而兴建的,工期要求非常紧。因此,在发现问题后,小吴在还没来得及通知采购人代表的情况下,便要求承包商立刻对漏水问题进行补救。但大约一小时后,采购人代表就给他打来了电话:“那楼我已经看过了,你说大厅漏水,那完全不是什么问题,我们楼上楼下的大厅使用前都会铺地毯,谁会把水倒在地毯上?你别没事儿找事儿,差不多就得了!”小吴还没来得及介绍漏水可能会对使用造成的影响,采购人代表已经“啪”地挂了电话。
  
  “以前我总以为工程质量有问题,一定要指出来,这虽然会让承包商不高兴,但业主应该会满意,没想到这次业主也不买这个账,这次我真是被彻底搞糊涂了。”小吴迷茫地说。
  
  “采购人代表之所以会有这种反应,原因有两个:首先,采购人代表不是在花自己的钱盖楼;其次,盖的这个楼不属于他的私人财产,不是他家自己住。”一位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于小吴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采购人要是盖自己家的楼,不要说大厅漏水,即便是窗子用的材料上有点擦痕,他们也会和承包商纠缠不休的。”
  
  监理怎么就成了“奸细”
  
  这位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还向记者进一步介绍,监理市场其实也需要清理,有些监理人对业主根本就不负责,“个别监理人甚至被我们发展为‘知己’,为了我们给的一点‘蝇头小利’,就完全忘记了业主的利益。有时业主提出异议,他们还帮我们说话,所以现在不是有人说吗,‘监理不是监理,而是奸细’。所以我们把监理人伺候好就行了。”
  
  北京某建筑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甚至对记者说,承包一个工程项目,方方面面的关系都很重要,和监理人搞好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监理、监理就是监督管理,他们愿意放水,我们才能大赚。如玻璃门窗的保温效果、建材的防火等级等一般人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没有检测仪器,通常是不会对这些问题提出质疑的,除非监理人提出来。”
  
  工程质量哪能走过长
  
  对于小吴的遭遇,业界专家提醒采购人代表,监理人坚持原则不仅是对采购单位负责,同时也是对采购人代表负责。虽然“采购的东西不是花自己的钱”、“采购之后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用”、“工程的有些瑕疵肉眼也看不出来”,但项目完工后,将会长时间地矗立在某个地方,经受风吹雨打、日晒雨淋,也可能不时会遭遇专业人士的审视。如果是豆腐渣工程早晚会露馅,采购单位一旦追究,最先追究的肯定是单位的代表。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如果自己都不负责任,甚至与承包商狼狈为奸,又怎么好意思去追究承包商及监理人的责任呢?“工程质量是第一位的,‘钢筋换竹筒’的事情做不得,建材的质量必须合格。在很多火灾中,人不是被烧死的,往往是被有毒的浓烟熏死的。原因就在于建筑装修所使用的材料不合格。”北京市的一位消防专家如是说。
  
  针对监理市场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在招标监理人的环节中,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对监理市场有个大致的了解,对监理人的职业素养应该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还应该对监理过程中的违规及不负责任等行为,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监理的质量评估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因此,在制定制约措施时,还应提出如果工程出现问题,采购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有追究其监理责任的权利。当然,为了增强监理的责任心,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对优秀监理人进行奖励的措施,如,工程在遇到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可能受损的建筑却完好无损,就可以给监理人以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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