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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最好也进行监督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11-18 11: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同样都是合格投标人,为什么是他们几家参与,而没有我们公司的份?”某招标公司在组织完一次园艺工程项目的邀请招标后,受到了这样的质疑。令人意外的是,这次质疑还上升到了投诉,而且,在这次邀请招标中,招标公司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的,最终却依然遭到了监督部门的批评。
  
  不满对手中标 供应商提出质疑
  
  据了解,受采购人的委托,8月下旬,某招标公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开始就其所需的园艺工程项目组织邀请招标。该项目虽然不大,但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还是引起了许多园艺公司的兴趣,纷纷按公告要求向招标公司及时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9月初,招标公司在就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进行评审后,决定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择四家园艺公司参与投标,并向其发出了投标邀请函。9月23日,招标公司便完成了该项目的采购,在有关媒体发布了中标公告
  
  参与资格预审的供应商G公司在看到中标公告后就非常不满,自己的死对头D公司怎么就这么好的运气,怎么就中标了。在G公司的老总看来,要是自己有机会参与,最终中标的肯定是自己。不满招标公司没让其参与,G公司便提出了质疑。G公司在质疑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在该项目的采购中,我们却没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同样都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贵公司为何不让我们参与。”
  
  代理机构依法操作为何被投诉
  
  招标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解释道,此次采购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资格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在此次采购中,本公司严格按照这一规定随机抽取了四家供应商参与最后的投标。所以对于所有的供应商来说都完全是公平的。
  
  G公司在收到质疑答复函后,还是对招标公司的做法有些怀疑:谁看见他们是随机抽取的?于是,G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此次采购中,招标公司确定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政府采购活动不能是代理机构和哪家公司的关系好就邀请哪家公司参加投标……
  
  投诉虽被驳回 但被指操作欠完善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通过各种调查,并没发现招标公司和被邀请的四家招标公司有任何往来。其邀请程序也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因此,驳回了G公司的投诉,但与此同时,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对招标公司提出了批评意见,虽然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要求代理机构在“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时需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但是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机抽取”时还是应当邀请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据了解,自那以后,上述招标公司在组织邀请招标的项目时,都会邀请监督人员或是公证人员对“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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