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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密切合作 从提要求开始

作者:晏子菲 发布于:2009-01-13 10: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第四届全国集中采购年会上,一位采购中心主任谈到目前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及操作规范问题时提到,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除了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外,也与采购人单位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密切相关。这位主任说:“采购人所做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提出明确而合理的采购要求。采购需求的提出若不明确或不合理,采购中心无法正确理解需求方需求,从而给代理带来困难甚至无法代理。很多时候,政府采购的效率不高与代理方和需求方长时间来回沟通,确定准确的需求相关。”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也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些采购人单位经办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只笼统地向采购中心表示要购买某标的,对具体的材质用料、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事前需要仔细提出要求的细节没有做考虑。更有甚者,干脆指定要求采购某品牌标的。
  
  笔者以为,政府采购是一项阳光下的交易行为,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必须依法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执行,采购需求不科学、不完善、不合理,势必给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带来一系列问题。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采购人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缺乏前期了解和市场调查,另一方面是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所致。
  
  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做到规范与效率并举,采购人必须做好诸如前期市场调查、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与要求等分内工作,从而提高采购人单位提出采购需要的水平。
  
  此外,采购人在填写采购需求表时应尽量详尽、规范。如必须列明该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并有单位的签字、盖章确认;采购需求表中填写的内容和数量必须与预算批准的项目内容相符;同一个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应一次性办理,若需要分批采购的,应在采购需求表中详细说明分批采购的情况;同一个采购人、不同采购项目之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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