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填报须认真谨慎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09-04-22 11: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财政部门反映,部分采购人在填信息统计报表时常出现错误,给统计分析工作造成许多不便。为此,有关人士提醒--
“不是已经修改过一次了吗?为什么还要修改?”某省教育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小马,在再次接到当地财政厅的电话时,有些按捺不住心中的焦虑。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该教育部门向财政厅递交的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因为不符合规格要求,被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退回修改过一次,而在再次递交后不到一周的功夫,小马又接到财政厅要求修改的消息。由于手头工作十分繁忙,且正在为一个电子产品投诉事件焦头乱额,于是才有文章开头没好气的话语。
“第一次修改是因为你们的统计报表在格式上不符合要求。财政部规定,信息统计报表一定要填写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文件上报。而你们不仅没有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就连单位公章都没有,更别说以正式文件上报了。”电话那头,该财政厅工作人员说。
待小马的态度有所缓和之后,财政厅这位工作人员接着说,“上次我们是为了节约时间,将全省的上报材料翻了一遍,把格式上不符合要求的先挑出来提前通知各单位修改。这次在审核内容,你们单位怎么回事啊?从采购方式的汇报来看,你们全年共实行了3次协议供货、5次网上竞价,但却没有相关说明?另外,你们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资料怎么也没有提供啊?”
小马听说自己单位提供的报表信息如此不全面,十分愧疚。在羞愧之余,他连忙应声:“好的,好的,我明白了,这次一定仔细认真地填写。不好意思,给你们添麻烦了。”“以后要注意啊,如果每个上报单位都像你们这样,那我们都要累死了。”财政厅该工作人员在挂电话之前说。
为了避免采购人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给自己和他人添上不必要的麻烦,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门有关人士,了解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的相关要求,并对该案例做了分析。
填报范围及内容
据介绍,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编报的单位有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须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本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该人士表示,案例中的填报单位是某省教育部门,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本地财政部门审核之后上交财政部。
填报要求及方法
据了解,在填报信息时,各单位必须填报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并要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单位类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单位级别: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所属系统:须与财政部门预决算行业划分一致。
“本案例中,上报信息没有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单位公章,是不符合要求的。”该人士表示。
需要说明的事项
“对于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更要严格上报。”这位人士告诉记者。据了解,凡属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无论由谁组织实施的项目均要上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实行部门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也要上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采购项目也需要上报。
此外,对采购方式,要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这五种严格上报,如果出现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进行采购的,需要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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