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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还是固定为好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9-04-30 10: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上,笔者又见到了不少中央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新面孔。闲聊中,笔者发现好几位代表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有一位代表向笔者介绍,她做政府采购才有几天的时间,所在单位先前做政府采购的人被调到其他处室了;另一位代表则向笔者表示,在他们单位,好多人都嫌政府采购工作麻烦,不愿意做,所以他们单位决定实行轮岗制;还有一位代表则透露,他们实行轮岗的原因是担心一个人做久了可能会滋生腐败……在与省级采购单位的接触中,笔者也了解到,不少省级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也是要么不固定,要么非专职。
  
  笔者认为,采购人代表还是固定为好。有道是“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政府采购行为就不再是日常生活中的简单买卖行为。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完成。提采购需求时不能指定品牌、提技术需求时须避免倾向性和排他性、采购进口产品须经审批、评标中不能发表诱导性言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遵守招标文件的约定、供应商质疑时得依法受理、需要对同类项目采购实行追加采购时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空调采购必须采购节能清单里的产品……政府采购在我国已经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还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财政制度。它有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所有的政府采购行为都必须在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下去完成。
  
  要了解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一朝一夕是绝对办不到的,两年三年都不一定能全部了然于心。因此,为了能让从业人员集中精力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好,笔者建议,每个单位最好都相对固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可以保证其在依法依规操作的同时富有工作效率;另外一方面还可以避免犯低级错误,影响单位在公众眼里的形象。近年来,采购单位因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操作被告上法庭的例子并不鲜见。再者,固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还可以减少对其培训的成本。总而言之,心系一处,才能把事情办好。让工作人员专心做政府采购,这项工作才会越做越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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