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货与WTO精神不冲突
日前,在某政府采购培训班上,一位学员在上课之余询问相关授课教师: WTO的目标不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吗?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呼吁政府采购支持国货、支持自主创新品牌,是不是有悖于WTO的有关精神?
该授课教师告诉学员:“首先,对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来说,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也就不受WTO相关规定的约束。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也就是说,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还没有对国际开放。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采购制度支持国货和自主创新企业发展是理所当然的。即使最后加入了政府采购协议,我们也要有保护国货的意识,因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笔者在课后了解到,许多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对于这一问题都有疑问。据中央财经大学某政府采购专家介绍,他在全国各地讲课的过程中,也时常听到学员问到类似的问题。
“拥有这样的好奇心是值得称赞的,但是,在政府采购支持国货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不应该怀疑,而且必须一直坚持贯彻下去。”这位专家说,“利用政府采购支持国货和自主创新品牌,是一个长期的工作,现在需要支持,将来也不应该变化。”
笔者认为,尽管WTO的宗旨是提高世界人民的整体社会福祉,扩大世界贸易的发展,最优利用世界资源,确保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但是,WTO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有界限的。“加入GPA之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只对同样加入的国家开放,对于未加入WTO或者未加入GPA的国家而言,政府采购支持国货的工作永远存在。”
的确如此。据了解,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在私人市场保持放开的同时,永远在经济领域保有一块“自留地”,而政府采购便成为了这块自留地的首选。政府采购制度支持国货是每个国家与社会发生联系的主要纽带,谁都不愿意,也不能轻易放松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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