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观察勤思考让制度建设更出彩
在刚刚结束的2008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评选活动中,各地获奖制度颁布单位的负责人纷纷表示,这些创新制度的出台本意其实非常简单,都是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根据具体问题“量身定做”的。而且,制度出台实施后,也确实如制定者所愿地起到了很好的监管效果。
制度是为了规范行为,这是出台各项制度的初衷。如果能做到从审视行为出发,先发现问题,再针对问题“对症下药”,制度的功效就能发挥到最大。笔者认为,“创新制度源自实践需要”这样一句简单的话,可以道出制定创新制度的真谛。如果在现有基础上再多一分观察和思考,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者们会制定出更加出彩的制度,政府采购的发展也会更加顺畅和快速。
就拿这次的创新制度来说,获奖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各方各面,有为公务用车配置配备标准的,有推动电子化建设的,有规范工程采购合同范本的……这些制度之所以有创新之处,就在于它们全部源自于“实践”。政策制定者们要么从全局上把关,制定出具有整体性的规定,要么对某一方面呈现出来的现象进行深入思考后制定出该方面的行为规范。
实践出真知。在《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大政方针的框架下,多一分观察和思考,就能发现工作中更多的不足,从而进行反思并改进工作方式;多一分观察和思考,就能发现现有制度更多的欠缺与不完善,从而针对欠缺制定出更细致的规章制度;多一分观察和思考,就能发现是什么促成了现实工作中的那些问题,进而针对“病根”下药,制定出具有创新思想的制度。如果留心观察,我们会发现,许多工作中的细小问题其实有着巨大的问题之源,如果在小问题出现时不制定规章加以遏止,等到问题严重之后再规范,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笔者觉得,广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本着创新的精神去工作,留心观察,深入思考,发现不足,那么,在制度建设方面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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