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策功能也要讲方法
近日,某地区的一个采购项目惹来众多非议,只因其限定了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本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外地企业面对此要求只能连连摇头,一位供应商代表更是直言“这个地区的本地企业实力很弱,如果采用无任何限制的公开招标,恐怕没有开标就已名落孙山”。当地方保护主义的质疑纷纷指向这个项目时,采购人开口了:“我们是少数民族地区,限定只能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是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
采购人的想法没有错,《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功能需要采购人去贯彻落实。值得讨论的是方法的选择--人为地屏蔽掉来自外部的竞争效果是否更好?
由于受从去年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企业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障碍。尤其是那些羽翼还未丰满、实力还不雄厚的中小企业及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国家更是想尽办法为它们提供资金帮助与政策支持,尽力创造更加优厚的生长环境扶持它们壮大。为了增加企业及整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国家还提出了鼓励自主创新的理念,政府采购领域已率先做出一系列动作,使得企业奋发创新的热情空前高涨。
爱护自己的企业、激励它们奋进的同时,我们的国家并没有闭关锁国,排斥一切外来企业;实施必要的扶持政策,但也不忘记兼顾对其他企业的公平;鼓励必要的竞争,不让我国的企业成为井底之蛙、不思进取,永不进步。企业可以得到优先的待遇,但绝不会享受到“喂到嘴边的食物”,只有靠努力、凭实力才能摘下最香甜的果实。因为所有的扶持目标都只有一个:让我们的企业快速成长,早日拥有最强的实力,早一天能够在没有任何优待的竞争之中拔得头筹。
反观那个在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企业的单位,出发点很好,但方法确实有待商榷。有一点必须明确,不是把一两个项目拿给本地企业去做,这个地区的经济就能够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应考虑更为长远的目标,更具可持续性发展的效果。
如此看来,与把来自于外部的竞争全部排斥掉相比,给予企业优先的政策,激发它们奋斗的积极性,鼓励它们朝着目标不断进取,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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