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符合新医改精神
近段时间,随着年初卫生部、国家纠风办、国家药监局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究竟要靠政府,还是要走市场的问题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在这个问题上,以往很多地区在实践中都选择了所谓的“中间路线”:管理权归政府,操作权则放给市场,交给中介机构。
不过近来,一种新的变化却在悄然兴起,即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模式。继宁夏、天津等地由政府采购集中操作机构统一采购药品之后,辽宁、安徽、青海等地也都不同程度地开始这项内容的准备工作。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介绍,该省政府确定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县及县以上政府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100%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监督、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他认为,药品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职能的一个重要延伸。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医疗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作为新医改重要一环的药品集中采购也应该具备公共属性。因此,实行药品政府集中采购,顺应新医改的趋势,契合了新医改的公共本质。而且,相对药品招标实践,政府采购已经有了成熟的制度和规范程序保障。政府采购制度融入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实现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等多项目标。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认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已经远不是最开始那样,采购内容大多围绕着办公用品、汽车等,很多新领域、新项目都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对于药品的集中采购,他介绍说,这是一项新的考验,也是各界对政府采购的一份信任,所以从集采机构来说,要付出最大努力来完成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仅涉及千万百姓看病用药的根本福祉,还涉及全国4000多家药品厂商,以及4万多种药品,而每个省每年的采购额基本上都超过100亿元,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而且,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既是交易平台,又是后台维护平台,涉及后期管理和监督的问题。这都需要各地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考虑和应对。因此,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应该对自己的操作有信心,不会走偏。同时,在这项工作的组织上,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其中没有利益,没有私心,唯有责任。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