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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工作细致需有度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09-08-06 10: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学校欲采购一组通信实验平台。学校要添新设备,本是喜事一件,然而该校领导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组设备的采购让学校惹来了诸多非议。

  “半路杀出程咬金”

  为应对此次采购,该校做了大量的摸底工作,找相关供应商就相关产品的质量、价格做了大量的调研,大概心底的价位也基本确定下来。前期调研的程序走完后,该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因在前期调研过程中,一些供应商已经初步知道了该校的心理价位和品牌意图,觉得自己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再加上此类设备生产厂家本来就不多,公告发布后,只有2家供应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再次发布公告,结果还是这2家供应商应标。

  就在这时,麻烦开始逐步显现。按照当地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屡次响应不足三家,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采购。可是,该校却无论如何也无法将项目继续完成。

  原来在前期调研中,该校和一家中意供应商不断进行讨价还价,结果供应商给出了非常大的优惠,整体价格比当前市场的平均价格低了100多万。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参与投标的另一家供应商报价竟然更低。如果此时采购人宣布选择价格较低的那家供应商中标,麻烦也就到此结束了。但因前期学校方面和那家自己中意的供应商沟通得太深入,对价格讨论得太“透彻”,使得双方都以为合作已经基本达成,没想到会出现这种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购人确定价格高的供应商中标,于法、于情、于理说不过去;确定价格低的,原来那家又有意见--“你杀价杀了数次,我也答应降价降到你提出的价位,结果怎么还是一场空。难道是在拿我们开涮?”

  “深入摸底”惹麻烦

  左右为难的采购人为此烦心不已,试图寻找种种解决之道。他们甚至找到了采购监管部门,要求以因响应不足三家为由审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鉴于该产品不满足“惟一性”、“急需性”等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监管部门不予签批。直到现在,这组通信实验平台的采购仍然未果。

  采购人为了采购圆满进行,事前摸底的做事态度应该给予认可。但这个案例中采购人错误的根源似乎也在于摸底工作做过了头。过头表现之一在于采购人在摸底过程中,把自己的一些主观意愿表现得太过明显,让本就为数不多的供应商早早就没了参与投标的意愿;过头之二的表现在于招标公告还没发出,采购人就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了太过深入的沟通;过头表现之三在于出现问题后,采购人还试图通过改变采购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对此提醒广大采购人,摸底工作要做,却也需要掌握好一个度的问题。细致过了头,很可能事与愿违,使整个采购陷入遥遥无期的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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