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属地化采购”喝彩
如果黑龙江省某个县里的中央驻京外单位产生了印刷500本学习资料的需求,且采购资金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该单位应该委托中央一级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选择供应商,或者从中央一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确定的定点印刷供应商中进行询价。可是,这部分供应商的厂房要么在北京市内或郊区,要么在距离北京市不远的周边地区,500本学习资料一旦印刷完毕还需要采购人支付不菲的运输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需要由供应商来承担,利润空间将被大大压缩,那么一定会大大影响他们参与采购的积极性。
不过,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这种让采购人和供应商都陷入两难的境况将成为历史。财政部针对中央驻京外县以下单位发布了一项“属地化采购”政策,即采购定点服务项目时,如果通过自行采购或当地政府采购的服务价格低于中央定点采购价格,或价格相同服务条款优于中央定点采购条款的,以及当地无中央定点服务商的,可以按照自行采购或当地政府采购结果执行。
政策一发布,中央驻京外县以下单位备受鼓舞。长年以来他们都因身在外地却需要执行中央级别的采购结果而困扰。不仅仅是定点印刷这种供应商属地化较为明显的项目,还包括家具、空调、会议、汽车维修、汽车保险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如今有了国家的指导,他们可以更为灵活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显着提升采购效率,同时有利于采购资金的大幅度节约。
同时为这一政策喝彩的,还有关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各方主体。这一与时俱进且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让人们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前进的矫健步伐。也许只是一个环节的理顺,也许只是一个点的调整,但它们都会让改革的根基更加牢固,未来的成长更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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