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检查结果何妨公开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对54个中央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该公告一出,各行各界叫好声一片。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在各项检查中,也可以借鉴这种“审计风暴”的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予以公示。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除了要求基本的吃穿住行用以外,还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审计风暴”无疑正适应了这种需要。这种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不但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也满足了其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而社会监督的参与,无疑也进一步增强了威慑力,从而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而反观政府采购,尽管《政府采购法》实施已进入了第七个年头,但诸如政府采购“质次价高”、“效率低下”、“集中腐败”等非议却一直没有停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公开不够,宣传不够。比如,尽管业内也有不少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却大多是内部处理,鲜有像审计报告这样,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的例子,使公众感觉有“遮丑”之嫌。
笔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应只成为一种形式,而应被看作一种赢得公众支持、对行政权力形成制约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对一向被称为“阳光事业”的政府采购来说,更是应主动公开,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该公开的条款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也应主动公开。流言止于公开,只有将政府采购彻底置于社会监督的“阳光”下,才能令各种违规现象无处藏身。也只有真正公开,政府采购才能赢得民心,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从而将政采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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