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静观专家评标
“这个采购人也太强势了,一句‘不能满足需要’就把整个评标过程全毁了。”近日,一家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向笔者诉苦。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代理的一次城市隧道照明灯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评标,但可能评出来的供应商并不是采购人中意的那一家,采购人一口咬定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需要”,并因此提出废标,再加上标书编制中存在一些其他问题,这个项目最终废标。
采购人的权责如何对等,一直是业内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一味地把责任推到采购人身上,认为采购人太强势有失公允,也不尽然。毕竟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对采购人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也使采购人不可能对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了然于胸,因此很多时候之所以表现得“强势”也许只是无意而为之。要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采购人应对自身职责进行清晰定位。
简单地说,可以以开标环节作为分界线--在开标以前,可以尽情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自己的采购需求;而在开标以后,则应“退一步海阔天空”,静观评标专家评标,并接受采购结果。
首先,采购人应该明白自己最大的职责就是使买到的产品在技术上能满足自己需要,因此必须在提采购需求时下足工夫,对要购买的产品进行全面的研究。虽然采购品目繁多,但每一大类都有基本的参数标准,因此只需要多看几种同类产品的说明书,就很容易摸清该类产品的核心技术。在提出自己的需求后,还应该重视标书确认环节的作用,如果认为标书中的相关条款会影响所采购产品的质量,应及时和代理机构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在随后的评标环节,采购人则应该安心做一名旁观者,虽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进入评标现场,但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的评标。
笔者认为,采购人应对自己精心提出的需求和确认过的标书有足够的信心,相信专家能够根据这些标准评出最优的产品。即使最终中标的产品自己不中意,也应接受评标结果支付采购资金。毕竟,评标的游戏规则是由采购人自己制定并认可的,不能因为游戏结果出乎意料就一口否认规则的合理性。毕竟,规则需要各方参与者的共同遵守,一方违规,每一方的利益都会受损。况且采购人身为公职人员,更应明白规则的重要性,因此应身体力行,通过规范的行为来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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