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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新“三公”之我见

作者:孙捷 发布于:2010-05-12 16: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传统的“三公”即“公平、公开、公正”,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些年的发展,个人认为,政府采购现在呈现出“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新“三公”特征。

  所谓“公权力大”,是指由于政府采购的基本原理就是政府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如财政预算资金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以达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率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正是对使用公共权利的体现。目前,政府采购也越来越强化其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因此,“公权力大”是政府采购的首要特征。

  “公益性强”则主要体现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是为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现在则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地涉及公共领域、民生领域,加之政府对百姓民生的日益重视,政府采购将越来越向“公益性”方向靠拢。

  “公众关注度高”自然不言而喻。政府采购自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不仅时时受到上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审计审查,同时也受到媒体舆论以及大众的监督。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网络监督也逐渐成为公众监督政府采购的一个主要渠道,如何使公众既了解政府采购,又对政府采购放心满意,是政府采购必须面对的课题。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下,政府采购不仅要做好传统的“公平、公开、公正”,也要做到“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而个人认为,要做到新“三公”,做好传统的“三公”是基础,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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