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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 勿为几顿饭折腰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0-07-12 10: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在参加一小型宴会时,一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得意地聊起了他们在为某高校盖楼时的“趣事”:“我们和××公司曾经同时中标过某高校的建筑工程,是不同的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单位的人三天两头地请业主单位的代表吃饭,××公司的施工队则只知道天天闷着头干活儿。结果就是,我们的施工队怎么做都对,××公司的施工队怎么做都不对。业主单位的代表没事儿就跑去骂他们,让他们返工,甚至让他们多向我们公司学习,夸我们的工作做得好。”这位项目经理还假装不解地说:“几顿饭就能搞定的事情,××公司的人怎么就不开窍呢?还特意到我们的施工现场偷看我们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履约环节,也有不少供应商试图通过“请客”来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在此,笔者想提醒广大采购人代表--不要因为几顿饭就让履约打折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因为供应商请吃几顿饭就让供应商在履约的过程中“走过场”,那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如何保护呢?更不要说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了。

  在某些采购人代表看来,随便吃几顿饭不算腐败,供应商的履约有点瑕疵一般也不会有人追究。不过,笔者还是要提醒,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首先,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不断完善,有关部门也越来越重视对履约环节的监管,对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是早晚的事。有些项目的采购一旦被查,要遮掩履约瑕疵是非常困难的。例如,某单位在一批电脑采购中,履约环节就用“低配”代替了投标文件中报的“高配”,在检查中监管部门被发现后,采购人代表辩解说:“这不是前年招标的那批电脑,那些电脑在装修办公室的时候搬进了储藏室,我们今晚安装好,你们明天再来查。”第二天,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该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已经换上了一批新电脑,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可电脑的出厂日期让他们的“劣行”曝了光。

  事实上,工程的瑕疵也是很难掩饰的,尤其是土建工程,还可能会因为瑕疵而出现人命关天的事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如果在履约环节上作假,十五年之内,只要监管部门对照档案一查,问题就会浮出水面。因此,采购人代表在履约验收环节最好别因为几顿饭就“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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