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新规关键要打击医疗腐败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等原则在新规中得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报》7月16日)
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的血塞通,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必治的中标价,竟是市场价的14倍……2006年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让我记忆犹新。其实,这样的事件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的今天,让人在惊诧之余感慨万千。政府集中采购药品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招投标限制虚高药价,使老百姓获得合理的价格,但为什么在一些药品的集中采购上,看不到改革应有的效果?原因无它,商业贿赂、腐败行为已经扭曲了原有的制度本意。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规范》和《办法》,通过加强法规建设,筑牢制度的“篱笆”,把好药品集中采购关,很及时也很有必要。然而,对于新规能否遏制虚高药价,人们却心中没数。
在我看来,要想让新规取得应有成效,关键要打击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按理说,集中批量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流通成本,应该能挤去虚高药价的水分。为何一些药品的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医药代表道出了其中的内幕--“想要中标、确标,需要一大笔‘营销’费用”,因此,药企或医药公司在最初的投标价上就会高出出厂价格数十倍,以保证自己有利可图;而医院药品的零售价通常是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网上顺延追加15%。为了利益,医院更青睐高价药。
在虚高药价的背后,我们明显看到严重的“腐败”--药品集中采购都要成立招标委员会,由医院的临床专家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成员组成,中标药品由这些人说了算。
那么,这些人为何没有为人民的利益把好药品价格关?这些人难道没看到投标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巨大差别?还是让钱给蒙住了眼睛?药企所说的一大笔“营销”费用都花到了谁的身上?显然,一些药品招投标存在明显的腐败行为,而能否严厉打击并遏制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事关新规的落实和成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本好经,却让人念歪了,不仅没有达到为药品价格把关的效果,反而给医院高价的药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成为一些人牟取暴利的“挡箭牌”。我认为,有必要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操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范畴内,有必要建立一种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凡是出现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加强群众监督,让这项“阳光工程”真正“阳光”起来,让人们不再为看病难所苦,让百姓病有所医。如此则百姓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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