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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要“三防”

作者:王玉初 发布于:2010-08-26 11: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向社会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8月8日新华网)

  近期,“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也已向外界公布,节能减排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淘汰落后产能的益处不难理解,放眼大局,无论是有多少绊脚石,落后产能也必须尽早淘汰掉。此次工信部不仅公布了淘汰企业项目的名单,还给出了淘汰的最后期限,足见其坚强决心,值得肯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后产能本可以依照市场规律自行淘汰。但由于各地对相关企业的环保监管不力以及对劳动者工作环境的督查不到位,一些落后产能仍可依靠低水平的环保和恶劣的工作环境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保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淘汰落后产能恐怕不能只依靠一纸文件,而需要通盘考虑,辅以强有力的措施强行关停。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从吊销排污许可证、不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不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批准新增用地等方面予以制约,还允许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这些措施不可谓不严。

  笔者认为,走好“淘汰落后产能”的“最后一公里”仍大意不得,要紧盯不放,做到“三防”。

  一防“明停暗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已公布,查之有据。怕就怕相关部门来检查时它停工,检查人员一走它又接着干。要防止明停暗开,最好是将落后产能生产线彻低销毁。二防“借尸还魂”。常有人说,政策虽好,但怕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一些落后企业又变成了另一家落后企业,将落后产能借尸还魂。要淘汰落后产能,就要防止企业借整合、改制等名头改头换面。三防地方保护。已公布的那些落后产能,不能排除仍有一些项目被地方看作能下金蛋的“母鸡”,舍不得杀。所以,笔者认为,要淘汰落后产能必须先破除地方保护,有必要将地方政府的责任捆绑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中来,以促使地方政府真重视、真淘汰。若能去掉地方保护伞,不愁落后产能不退市。

  凡事怕“认真”二字。淘汰落后产能,就该动真格,要有一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如此才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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