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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发展需要和谐环境

作者:琝阳 发布于:2010-08-27 11: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采发展需要和谐环境

  ■琝 阳

  去年,深圳市政府向33家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由律师进驻派出所和交警大队调解室,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和免费法律咨询。目的是把更多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在第一时间为群众解决难题的同时节约民警出勤、法律诉讼等行政成本。然而,日前有报道称,深圳市政协委员李建华发现,一年多来,33家入选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基本“无事可做”,律师获得的报酬与政府对其的投入不成正比。言外之意,深圳市政府购买的律师服务没有真正服务于民。虽然李建华肯定了由政府出资为基层群众购买律师服务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关系和谐、治安环境保障的好事,但同时他也指出,在政府积极把购买律师服务形成一种长效机制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律师的服务效果,让入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事可做、有劲可使,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深圳市的政府采购环境在国内是相对成熟的,这从李建华与深圳媒体对此事的反应与言论中可窥见一斑。在过去的一年中,深圳市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的服务,如果真像李建华所调查的那样“33家入选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基本无事可做”,显然是与政府的初衷相悖的。可是李建华以及深圳媒体对此事的反应,并非像某些地方那样不问缘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政府采购任意抨击、一味指责,而是明确指出存在问题的具体环节,分析出令人信服的原因。显然,律师服务不到位这一环节在政府采购行为全部完成之后,进行确凿调查之前虽然不能明确采购行为本身与服务质量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但由政府出资为百姓谋取福利的做法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有问题也只在于如何完善和保证服务效果。

  解决深圳的问题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明确监督律师服务效果的部门;把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次数记录在案,当其来年投标时作打分参考;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或者也在律师服务这个一项目上引入类似协议供货的机制,即一次招标定期服务等。

  虽然有很多工作不在预期之中,但在深圳这种和谐氛围下,把它们一一实现是可以期待的。李建华已经向深圳市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并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工作,将采购法律服务支出列入政府预算,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高于本级政府财政增长比例的标准增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支出,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法律服务”等建议,完完全全地“用发展的目光、发展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政府采购需要这种理解和支持,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及对策。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采购工作只会越做越好,越做越完善,老百姓从中得到的实惠自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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