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政府应添助推力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传来消息,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在轨道交通、信息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的137个项目中应用了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金额达37.2亿元,已完成北京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全年40亿元采购计划的93%。采购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级行政事业部门,还包括北京各区县政府以及驻京部队等,实现了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从政府采购向军队采购、从市级采购向区县级采购扩展的目标。
在目前我国各地纷纷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具体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办法的同时,北京市已开始把目光向争取采购实效转移。有目录、有办法,还有采购目标、计划和执行结果,北京市只用了前8个月就完成了全年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的93%,待到年底时,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的总规模更值得期待。
虽然国家层面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至今尚未出台,但在财政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3个办法的引领下,各地早有实践,几年下来,经验积累了许多,成绩也取得不少。但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地方在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方面存在政府“搭台”、被动等待采购人和企业“唱戏”的心理。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联合创造环境,采购行为完全依赖采购人,依赖他们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同时也依靠自主创新产品生产企业,依靠他们在政府采购市场的表现。虽然这已经是一个较大的进步,毕竟政府采购在许多时候仅仅能够起到调控和引导的作用,但不得不说,在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普及到每一个行政事业单位、每一位政府公务人员的阶段,仅靠政府采购政策来引导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效果有限。
像北京一样制定一个全年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目标,可能有许多地方觉得不现实。他们会发问:推算全年政府采购规模尚存在困难,谁又能预测全年自主创新产品的需求量呢?可是,有目标才能引导行动,有行动才会启发思考,有思考才会得出行动的实效。北京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之所以会在今年扩大到了区县级政府部门以及驻京部队等,就是一种通过增加采购主体、扩大采购范围来扩大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规模的努力。在科学设置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办法,全面、细致地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合理的规模目标促使采购人在发生采购需求时首先想到自主创新产品,在政策功能推行的初期通过类似的方法培养采购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意识,从而带动采购效果,提升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量,增强自主创新产品生产企业持续发展的信心。政府的适时干预,可以带动一种良性循环,而这正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前发展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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