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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也是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员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0-10-20 09: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目前,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虽然在各地已多有实践,但开展程度不尽相同,取得的效果也各异。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仅仅是一种摆设,每逢重要采购 活动监督员才会被请去“撑场面”;在另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并未认识到建立这项制度的好处,相关工作也迟迟没有开展。

  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广东省以及山东省济南市等地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实施情况的采访,立体展现这一做法给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影响,以期给相关地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社会监督员也是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员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刚刚对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进行了一次“扩招”,20名来自济南市直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接过聘书,正式成为济南市政府采购社会监督队伍的“新军”。

  同许多地区相比,济南市征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开展得不算早,第一批共计30名社会监督员于2008年5月在济南市诞生,比先期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晚了1~2年。但是现在,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工作在济南开展得有声有色,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深河表示,究其原因还是“重视”二字。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工作有的地方由财政部门主导,有的地方则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但是形式都大同小异,作用也完全相同--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监督以使政府采购更公平、公正。

  那么,这项工作是否真正发挥了效用?

  有监督和没监督不一样

  “有监督和没监督,效果就是不一样。”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孙秀琴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河南省于2006年年底在省级引入了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并为此专门制定了《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与济南的做法类似,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聘请的政府采购监督员大多从省直部门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产生。在河南省级公开招标项目尤其是金额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中,都会出现政府采购监督员的身影。也就是说,许多采购项目的开、评标现场会有财政部门、采购人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以及政府采购监督员到场监督。孙秀琴表示,如此庞大的监督队伍对采购人、供应商代表以及评标专家都是一种震慑。“即使财政部门没有出席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员在与不在效果也不同,他们的存在是一种提醒和警示。”孙秀琴说。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的职责还远不止这些。在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监督员要全程参与并观看开、评标活动后,对组织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的能力、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作出书面评价,以供采购监管部门参考。“很多时候,监督员的评价能够反映出实质性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并一一加以解决和落实。”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先做好宣传再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首先是一名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员。”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深河说。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初,当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向首批社会监督员询问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感受时得到了这样的回答:“终于知道了你们的工作有多辛苦。”李深河表示,社会监督员来自政府采购各方主体,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他们体察到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易,就会在社会上形成积极的影响,促使各方主动配合政府采购工作、增强遵守法定程序和各项要求的意识。

  广东省对所有政府采购监督员都会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广东省财政厅认为,监督员们有了理论基础,又通过亲身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得对政府采购的感性认识,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理解深入了、全身心地支持了,自然会在单位中、社会中、交往对象中宣传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并对本单位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批驳和阻止。这种宣传作用是巨大的,也是有实效的。

  “监督员们赞扬政府采购一句,比我们这些政府采购从业者说十句都管用。”李深河说。

 

  不走形式 保证监督员制度的规范与严肃性

  建立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并非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再下发聘书那么简单,许多地方都为此专门出台了办法或规范,明确规定社会监督员的申报资格、产生程序及其责任义务等。在广东、福建、河南等地,采购监管部门还为监督员单独设计了表格,供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后填写。除此之外,内蒙古和济南等地效仿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管理,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库,供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随机抽取。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要做就做得庄重、全面、规范,能够产生实效,如果仅仅走形式则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还会给政府采购带来负面影响。

  申报资格有讲究

  关于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的申请资格,各地普遍都引入了一些主观要素,比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循私情等。除此之外,福建省财政厅别有深意地作出了这样一条规定--申请者须承诺“本人愿意从事此项工作”。也就是说,申报成为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必须是自愿自发的,并非被强制或者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推荐。

  广东省和福建省不约而同地将政府采购监督员的产生人群设定为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在这一规则主导之下,福建省的监督员中就有大部分来自省财政厅的离退休人员。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此设置是为了保证监督员的出席率,避免出现类似于评审专家经常因工作繁忙不能到场的情况。

  相对于普通行政人员,河南省财政厅更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在社会监督员中引入了媒体工作者,其目的当然是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 。[详细]                          

 

克服困难 制度推行要开动智慧

  在已实施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地区,这项工作从始至终都推行得很顺利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许多地区在最开始都曾遭遇过大大小小的困扰,其中具有共性的就是社会监督员受聘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或者履行职责不全面,而被监督者比如采购人、评审专家对此也都多多少少会有一些抵触心理,从内心不支持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立。

  那么,成功推行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地区是如何克服面对这些困难的呢?

  增加点评环节提高积极性

  2008年,济南市第一批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热热闹闹的受聘仪式上,30名社会监督员从济南市政府领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手中接过聘书,正式开始履行职责。可不久之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深河发现,最初的新鲜劲过后,社会监督员对监督工作就慢慢懈怠了。“他们通过参与采购项目的开、评标,感觉自己的作用相比于其他几方主体不明显、不突出、价值较小,时间长了自然也就丧失了参与的兴趣。”李深河说。对这种现象,李深河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经过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导班子进行紧急协商,一项应对措施出台了。

  从那以后,济南市凡有社会监督员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要增加一个环节--由社会监督员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表现作出评价。“我们把这一环节安排得极为严肃和正式,评审结束后所有在场人员都不能离开现场,社会监督员根据自己的记录和总结当场宣读评语。他们非常珍惜这一机会,点评话语大多数都很犀利、到位,一针见血。”李深河说。

  据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观察,自从点评环节设立之后,社会监督员们从中感受到了成就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并增强了对这份事业的认同感,对外宣传也更加积极主动。[详细]                        

短评:政府采购敢于公开更具亲和力

  当社会各界抱怨我国政务公开的程度不够时,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无疑成为政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透明工作方法和进程的一面旗帜。这种公开是积极的、智慧的、有成效的。

  它将颇为敏感的政府购买行为全面、无隐藏地曝光在政府采购的“局外人”面前,社会监督员几乎是零距离地感受购买过程,是否公平、是否真如外界传说的“内定”、“倾向”,都由监督员评说。可以肯定的是,敢于公开首先是对采购行为清清白白的一种自信,是对评审过程规范公正的一种宣扬。

  它邀请在采购各方主体中支持配合制度改革程度最低的采购人代表参与,发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些地区还引入了新闻媒体单位代表,让最应该感受政府采购活动“三公一诚”的人群获得最深刻的感受,让最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群获得最深入的影响,让最会宣传、最能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的人群主动去宣传政府采购和引导有利于制度改革的社会舆论,可谓一举多得。

  它在财政部门、纪检部门之外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了社会监督,震慑采购活动的组织者、评审者以及采购项目购买者,据实点评他们的表现并上报给采购监管部门,对严肃评审现场纪律、促进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给政府采购的安全性又上了一道“保险”。

  当然,既然被称为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的特性就应该在今后进一步凸显。除了已经被邀请成为社会监督员的几类人群之外,那些平日里与政府采购活动距离更远的人群也应该被赋予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这样一来,这种社会监督才是广泛的、平民化的和有亲和力的。也只有这样,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才能以最快的速度与日俱增。

 

山东济南再聘20名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

50名社会监督员“把关”政府采购(图)
 

  刚刚受聘的部分第二批社会监督员接受聘书。(通讯员 张迎晓 摄)

  近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第二批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新聘20名社会监督员,这是自2008年5月的第二次“扩招”。首批社会监督员聘任了30名,截至目前,政府采购中心的社会监督员总数已达50名。扩大社会监督员的队伍,对实现政府集中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细]     


       天津出台办法将表彰监督员 每两年进行一次


  近日,为表彰和鼓励那些积极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并有着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监督员,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优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优秀政府采购监督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奖励机制树工作正气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栗庆林介绍,天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大约有3000人,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作用很大,有些在工作中表现不是很好的,会对其进行告诫,严重者取消专家资格。而对那些确实有能力,工作中表现很好的,也要给予奖励,做到奖惩分明。此次出台《办法》,一方面可以调动评审专家的积极性,树立一种正气,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个外部的监督机制。[详细
  


中直机关2007年聘请第一批监督员

  从5月起,中直管理局将分批分期聘请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8日,首批聘请的10名监督员产生。

  采购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采购中心的工作程序、人员行为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原则,切实规范采购行为,是中直机关采购中心2007年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员则是实现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中直机关2007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首批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员的名单出炉,首批监督员共10名,分别来自中纪委、中组部、中直纪工委等10个单位,他们将从即日起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名刚当选的监督员告诉记者,能够当选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员,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要做一名合格的监督员,有职责促使中直机关的集中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他会进一步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详细

 

内蒙古2007年首批特邀监督员上任

  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首批17名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将正式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工作。8月28日上午,在该中心开标大厅,首批17位来自社会各界的自治区政府采购特邀社会监督员获得了聘任证书。为保证政府采购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筹备,最终选定了首批社会监督员,并颁布了聘任社会监督员相关管理办法。[详细] 
                   

 

政采监督员不能不懂政采

  两会期间,民盟中央在《关于完善特约监督工作的提案》中说,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比如审计、检查等,必须要求被聘监督员对相关业务比较精通,最好是专业人才。隔行如隔山,如果监督员对所监督的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不熟不精,甚至是外行,将无法实现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民主监督很可能停留在表面层次,或形同虚设,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这使记者想起了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专门聘请监督员的做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聘请监督员,应该说是政府采购部门试图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有益尝试,值得肯定。但让人遗憾的是,部分地方聘请监督员的做法形同虚设。据记者了解,有的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程序也是一无所知,但却坦然地坐在开标、评标现场,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也正是在这样的“监督”下,开标、评标过程中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认为,《关于完善特约监督工作的提案》中,实现监督员队伍组建的规范化、实现监督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以及实现监督员业务水平的专业化等建议在政府采购中同样适用。政府采购部门应对聘请的监督员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其能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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