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社会公众应正确认知政府采购

作者:琝 阳 发布于:2010-12-10 11: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前不久,某门户网站上一篇题为《何时消灭政府采购“公仓”里的“硕鼠”?》的文章引发了颇多网友跟贴。文章称有网民扫描上传了一张未说明出处的表格,上面记录了“某地开发区党政办某副主任(副科级)年度采购回扣清单”。从清单上看,这名副科级干部一个月内经手采购了15种烟酒饮料,其中多是轩尼诗、五粮液、软中华、极品金圣等高档烟酒,而且采购数量颇为可观,每样少则三五件,多则几十件。清单显示,一个月里这位“副主任”采购了价值104916元的物品,一共收取回扣30097元。至于这些高档烟酒的用处,爆料人还专门提示,“这个开发区有豪华食堂用于接待,每年酒、水、烟、饮料费高达130多万元”。

  暂且不论公务员使用公款采购高档烟酒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凡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礼品购置尚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本是一篇讨伐公务人员滥用公款贪污腐败的檄文,偏偏要扣上政府采购的帽子,仿佛只要谈起政府采购,人们的关注度就会直线上升。网友们果然没有辜负发贴者的“良苦用心”,留言、反馈数量在短时间内一路飙升,人气极旺。虽然大部分网友不懂何谓政府采购,但只要是公务人员腐败,就连带政府采购一起谴责,这让全国各地许多为政府采购事业兢兢业业工作的人们感到委屈和心寒。

  说到这,笔者又联想起去年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关于某公司以政府采购定点名义兜售茶叶纯属假冒的声明。最近这段时间,中央政府采购网再次发出声明:社会上有人假冒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推销书籍,毁坏了该单位及工作人员声誉。这些打着政府采购名牌的供应商图的是社会公众赋予政府的这份信任,妄图利用政府采购行为的社会示范作用来牟取暴利。

  看来,社会公众是时候擦亮双眼,透过现象看本质,真正认识政府采购了。除了寄希望于政府采购自身宣传力度加大、缩短与公众的距离之外,社会公众也有责任在主观上拥有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态度,切勿人云亦云甚至煽风点火,无意之间成为无理抨击政府采购的“帮凶”。社会公众应找准方向,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对政府采购的舆论监督上,并多提能够真正促进这项制度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利国利民。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