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一诚”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关键
去年下半年,豪华采购、超标采购的政府采购负面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奢侈浮华作风的批评随后升级为对政府采购“价格高、效率低、服务差”的指责。事件发生后,许多业内人士在反思:如何解决监管环节的重重矛盾,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财政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可谓抓住了奢侈采购问题的关键。遏制超标采购、豪华采购需要站在财政支出管理的高度,以全局的视角,通盘考虑各种复杂问题,将需求审核作为源头环节加以控制,并辅以严格的标准执行。惟有如此,这类政府采购的焦点问题才有望得到解决。
推而广之,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乏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意性大、供应商围标串标治理难度大等政府采购监管难点,也应立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特点,认清各类情况的本质属性,分析各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方能找到解决之道。
与此同时,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管应各有侧重点,政府采购监管有规律可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和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这也应该是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原则和关键点。有观点认为,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可能是解决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突出矛盾的最佳解决途径。而另有观点认为,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核、建立动态共享的供应商诚信数据库是营造公平、公正政府采购市场的关键。反观这些构想或具体措施我们不难发现,“三公一诚”是其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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