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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均应实行政采

作者:清 晖 发布于:2011-09-19 17: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一篇《湖北省委巡视组在贫困县20余天花80万元》的报道受到了广泛关注。报道称,13个人20余天开销80多万元,相当于200多名当地农民(巡视组巡视的湖北省秭归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全年收入的总和。在这80余万元的开销中,接待费370193元,礼品113477元,外出考察费139921元,购置设备109888元,其他费用68491元……在目前的公务接待中,吃天价饭、喝高档酒、抽高级烟、住豪华店、外出旅游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不少地方的公务接待费居高不下。
  
  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明确,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1%。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但据了解,很多地方的业务接待费用都超出了上述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会议经费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关制度,对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出差、召开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即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定点饭店,并要求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到定点饭店,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报销。
  
  值得深思的是,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高额的公务接待费用还是没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原因是目前相当多的公务接待费用都游离在预算外。不少地方、不少单位都觉得是在尽“地主之谊”,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笔者却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妥。
  
  在笔者看来,公务接待究竟应该包括哪些范畴应进一步厘清。既然公务接待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当然首先应得到纳税人的认同。从公务接待的国际惯例看,除了自助餐级别的公务餐,诸如住宿、交通等都不会从公务接待费用中开支。国外友好城市市长之间的访问,也不会被接待方大包大揽,出访的市长还要承担一定的费用。相比之下,国内的公务接待预算仍然太过粗放。所以,公务接待消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以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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