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国统一平台 加快电子化发展
作者:忆 安 发布于:2011-11-16 08: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取得了长足进步,如陕西省要求今年底前实现全省电子化,其他很多省市也已经在本级全面推行电子化。
但从全国范围看,以下原因制约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首先是各地相对封闭,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平台。目前各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标准尚不统一,电子合同、采购程序、评标标准、信用标准等都没有得到统一规范,使得采购人与供应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诸如电子合同的法律保护、电子确认的有效性、电子招投标的合法性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无法可依。第三是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有待提高。目前各地正在密集地开展相关培训,相信这一问题能够逐步得到缓解。
笔者认为,要想电子化政府采购得到较快发展,必须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其中,首先应该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这一信息系统,或由有关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满足全国范围内的综合交易需要,使中央和地方都可以通过这一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当然,还需要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规则和规范,最终形成资源共享、务实高效、安全可靠的全国电子化采购统一大平台。关于这一点,可以借鉴韩国的电子采购平台--电子采购系统(KONEPS),其发展历程是:2000年实行电子招投标,2002年实行电子采购系统,2006年网上采购,2008年移动投标,2010年指纹识别招投标。企业注册、招标公告、投标、开标、合同订立、支付货款等所有采购业务都能通过该系统在线处理,采购业务比之前提高了5倍以上。
其次应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交易安全。虽然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政府采购法》、《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不断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诸如电子化采购程序、电子采购文件和电子注册、数字签名效力、电子化安全标准、机密和隐私保护、纠纷解决办法等问题予以规范。美国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电子化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大约有500多种(包括2002年颁布的《电子政府法案》),目前广泛使用的采购信息系统主要有:政府采购电子公布系统、采购通知服务系统、采购计划资源系统、在线式采购商务系统、联邦供应服务的库存及配送程序、特别需求订购程序、联邦供应计划服务系统等,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也是一个不错的学习典范。
但从全国范围看,以下原因制约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首先是各地相对封闭,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平台。目前各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标准尚不统一,电子合同、采购程序、评标标准、信用标准等都没有得到统一规范,使得采购人与供应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诸如电子合同的法律保护、电子确认的有效性、电子招投标的合法性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无法可依。第三是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有待提高。目前各地正在密集地开展相关培训,相信这一问题能够逐步得到缓解。
笔者认为,要想电子化政府采购得到较快发展,必须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其中,首先应该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这一信息系统,或由有关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满足全国范围内的综合交易需要,使中央和地方都可以通过这一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当然,还需要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规则和规范,最终形成资源共享、务实高效、安全可靠的全国电子化采购统一大平台。关于这一点,可以借鉴韩国的电子采购平台--电子采购系统(KONEPS),其发展历程是:2000年实行电子招投标,2002年实行电子采购系统,2006年网上采购,2008年移动投标,2010年指纹识别招投标。企业注册、招标公告、投标、开标、合同订立、支付货款等所有采购业务都能通过该系统在线处理,采购业务比之前提高了5倍以上。
其次应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交易安全。虽然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政府采购法》、《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不断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诸如电子化采购程序、电子采购文件和电子注册、数字签名效力、电子化安全标准、机密和隐私保护、纠纷解决办法等问题予以规范。美国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电子化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大约有500多种(包括2002年颁布的《电子政府法案》),目前广泛使用的采购信息系统主要有:政府采购电子公布系统、采购通知服务系统、采购计划资源系统、在线式采购商务系统、联邦供应服务的库存及配送程序、特别需求订购程序、联邦供应计划服务系统等,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也是一个不错的学习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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