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做好六项基础工作 推广批量集中采购
作者:施建 发布于:2013-10-11 10: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之一,与协议供货相比,它具有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价格、便于集中监管等优势。合肥市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市直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从今年的完成情况看,涉及采购预算2077.91万元,涵盖计算机、空调、办公家具等13个品目,成交金额 1513.31万元,节约资金564.6万元,平均节支率达27.17%。
当然,推广批量集中采购实践中也存在固定资产配置不明晰、操作流程繁杂等问题。笔者认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六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做到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在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时,应细化政府采购项目,明确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预算金额,及时生成准确的政府采购预算需求,为做好批量集中采购打下数据基础。
二是在资产配置上做到合理规范,将资产配置关口前移。资产配置审核放在部门预算审核之前,关口前移,可以方便制定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数,审核预算部门资产配置标准,统一规范采购需求。对参数复杂、各采购部门不一致的采购需求,应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科学化确认。准确的采购参数及需求是提升批量集中采购效益的前提,可以有效避免需求不明确、质疑较多及容易废标等问题。
三是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对部门预算中确定安排购置的批量集中采购货物及服务,在执行中可以采用与协议供货相结合的办法。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一律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单位自筹资金安排或下级财政部门采购同类物品的,可以按照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予以供货;在年中追加的零星项目,不再进行批量购置,可以实施协议供货,但价格不得高于批量集中采购价格。通过灵活运用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提高采购效率。
四是在采购执行环节选择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批量集中采购品种繁多,有时需要进行分包采购。针对不同的采购品目,需要科学采用采购方式和设置评审办法。对电脑、传真机等通用类货物,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以加快采购流程;对相对复杂的专用医疗设备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会更加规范。在批量集中采购操作执行环节,既可以采取最低评标价法,也可以结合资产存量、供应商服务水平等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更多考虑政府采购的性价比及售后服务。
五是加强标后监管和备案工作。对供应商和采购人,需要分别进行相应的监管。对于供应商来说,供货验收单备案后才能申请办理付款手续,目的是防止"以次充好、违规供货"现象发生。同时,督促采购人及时完成履约验收程序,不得擅自更改供货内容,不得无故拖延、拒收采购产品。
六是用信息化手段让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有效衔接。目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都有相对独立的信息化系统,存在着数据分割、难以直接共享等问题,需要用信息化手段融合成有机整体。在编制部门预算前进行资产配置审核,审核结果直接纳入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获得批复后,直接统计需要进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预算金额、采购品种和数量;待采购活动结束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直接支付。同时,将采购信息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形成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和完整的数据链,以强化政府采购成效,减小工作量,降低差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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